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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入“十二五”规划重要时期,在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逐渐形成一条注重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提高经济效率与注重社会公平、优化资源配置与加大环境保护多项并举的发展道路,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更上一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走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有效地降低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成本与环境代价。然而,由于历史、地区差异等因素,在一些较为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农(牧)民还无法共享发展成果。尤其是我国在实施各种自然环境资源保护工程过后,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居民拥有的生产生活物质资料来源有很大缩减,使农民们无法通过传统方式利用所处周边环境资源,以支撑起个人和家庭生存发展。基于此,本文首次以传统环境权利为研究视角,以自然保护区周边居民为研究对象,通过收集、分析国内外同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居民关系研究相关的文献,发现目前还没有针对自然保护区周边居民传统环境权利问题的专门研究。文章以此为切入点,进行相关研究。首先,在参考现有中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笔者界定了传统环境权利的含义并扩展其内涵,肯定了农户实现传统环境权利的重要性,提出了农户获取环境资源支撑其个人和家庭生存发展是传统环境权利的本质性规定,以及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中,应该重视农户传统环境权利的观点。其次,文章通过梳理和分析目前有关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关系的研究成果,得出经验性判断:自然保护区与其周边居民在环境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上存在矛盾,前者的存在直接影响农户传统环境权利的有效行使。再次,将农民传统环境权利分解为农户拥有自然资源(主要是耕地、林地)存量变化和可利用资源规模变化、传统利用环境资源方式实现情况以及各类补偿三个维度进行实证考察,使得对自然保护区周边农户传统环境权利的测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以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为案例,进行实证研究,以问卷调查和访谈形式对上述传统环境权利的三个维度进行细致考察,发现保护区周边居民传统环境权利受自然保护区影响而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农户耕地存量和可处置林地资源大幅减少;农户补偿不足,集体林地未予补偿;农户传统环境资源利用空间受限;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供给缺位。最后,针对卧龙保护区周边农户传统环境权利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条针对性政策建议,即加大补偿力度,提高农户在环境资源开发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引进特殊发展项目,再现农户环境资源利用权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