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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开放的中国市场和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深入发展加剧了世界市场内的竞争状况。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一条通过并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的道路。我国也涌现出了经营者集中的浪潮,并在某些行业初现寡头垄断的局面。经营者集中是把双刃剑。如何通过反垄断法游刃有余地发挥出集中的良性效果,同时限制消除对竞争具有或可能具有的损害作用,这对于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理论领域是一个挑战,对于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旨在对我国反垄断法领域中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具体现状进行系统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发展完善的建议,以期达到使读者对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发现方向有一定宏观了解的效果。论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定义,并分别论述了救济的四大原则: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有效性原则和时效性原则。第二部分通过两种典型救济措施——结构性救济措施和行为性救济措施阐述了经营中集中救济的不同方式,并进一步剖析了两种方式的优缺点。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最新的几起经营者集中救济案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合理和不足之处。第四部分则是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五点完善建议,第一,完善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相关立法,建立救济制度和救济实施细则性规定;第二,充分重视结构性救济措施;第三,加强行为性救济立法,建立开放的行为性救济体系;第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第五,加强经营者集中救济领域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