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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现代法律制度的中心应该是私法制度,而合同制度作为私法的核心之一,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合同解释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最接近地实现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本意,由于它关系到当事人期待利益和合同价值的实现,从而成为合同制度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基于其重要性,通常各国的法律都有专门规定,从而成为各国合同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则,初步确立了合同解释制度,明确了针对一般合同争议、合同漏洞补充和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则,但是过于简单和粗陋,并在实践中遇到了不少的问题。因此,笔者通过本文对于合同解释制度进行论述,并尝试提出补正这些不足之处的方法。本文第一章介绍了合同解释的基本理论。说明了合同解释制度产生的原因。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合同解释理论的历史过程。阐明了正义、效率和交易安全三项法律价值构成了合同解释制度的价值基础。笔者认为合同解释系有权解释,并以此为基点,在探讨了合同解释的目的、主体、对象和性质等必要问题后界定了合同的概念。本文第二章论述了合同解释的方法。合同解释的方法,是指裁判者为了探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采取的规则。由一系列解释规则组成,包括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和针对合同漏洞补充和格式条款进行解释的特殊规则以及指导这些规则的基本原则。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包括从文义出发,客观结合主观主义和诚实信用两项原则。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则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和历史解释等五个规则。本文第三章论述了笔者对于我国合同解释制度的现状的认识,指出了在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则、合同漏洞的补充规则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上存在的不足。笔者以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合同解释制度需要区分合同解释的对象及辅助资料,需要明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对于合同解释的作用,需要明确合同解释与单方法律行为解释的区别,同时应完善合同解释制度的有关原则、完善合同解释规则并尝试类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