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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地产税是一个近几年引起热烈争论的话题。一方面,在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我口的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来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近年来房口产市场的明显增多的投机活动推动了房价的持续上涨,这成为一个社会藮题。此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制中都包含了房地产税制,因此很多口者建议尽快开征房地产税来完善地方税体系,并且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来抑制投机活动。但是,房地产税制的设计不仅涉及到经济效率,更牵涉口征管问题,而税收征管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会遇到迥然不同的问题。台湾地区的房地产税制在不断的改革中取得了很多经验,由于其和大陆文化的相近性,借鉴台湾的经验来指导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就非常有意义。
本文在从经济效率和财税体制的背景中分析房地产税制的基础上,对比台湾地区和大陆的房地产税制,分别从税收立法、税收分布与归属、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介绍台湾地区与中国大陆的不同做法,并以此总结出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以及中国大陆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借鉴台湾在房地产税收制度设计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新型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具体建议,包括:房地产取得环节保留耕地占用税、取消土地出让环节的契税;房地产流转环节保留契税、取消土地增值税并适时开征遗产及赠与税;房地产保有环节合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为统一的房地产税以及将土地闲置费改为土地闲置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