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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在司法层面导致的结果就是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案件类型复杂多样等问题,加之我国司法资源有限,法院大量案件积压得不到及时解决。为缓解我国的司法压力,我国于2012年修改的民诉法正式确立小额诉讼程序,这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上有重要意义;后司法解释将该程序在实践中遇到的常规性问题进行指导。随着近几年小额诉讼程序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到司法适用的环节,我们需要对该程序的司法适用现状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其取得的成绩加以反馈和总结,对其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原因探讨。基于此笔者从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理论入手,阐释了其概念、特点、适用条件、价值基础,并将其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比较分析,为小额诉讼程序司法适用现状分析和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其次以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对域外小额诉讼程序司法适用加以介绍,并对域外小额诉讼程序司法适用进行分析,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完善提供经验借鉴。再次笔者以鄂尔多斯市各基层法院为例对该地区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司法适用现状分析,总结小额诉讼程序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同时为减小误差、保证数据的可靠性,笔者尽可能搜集全国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对分析结论加以佐证,并对其适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多方面的探讨,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完善提供实践基础。笔者根据前文的介绍,从完善立法规定和规范司法适用两个方面提出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完善措施;在完善立法规定方面提出明确其法律独立地位、明确规定强制适用范围和约定适用范围、完善救济途径、限制法人企业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规范司法适用方面提出增强法院服务意识、规范程序转换、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建立专项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