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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世界经济开始从工业化经济向信息化经济转变,数据库也随之诞生了。数据库凭借其信息存储量大、检索快捷方便的优点,迅速成为了信息化的基础和“心脏”。数据库经济价值巨大,但由于数据库的信息很容易被复制,导致数据库侵权事件经常发生。如果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数据库的保护力度不够,数据库制作者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最终会影响到数据库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数据库建立一个全面而合理的法律保护制度是极其重要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美国等一直在为数据库保护专门立法积极努力。在此背景下,我国很有必要检视一下我们目前数据库法律保护制度的不足,为我国数据库寻求一条适宜的司法保护道路。鉴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有关数据库的基础理论知识,然后通过分析国内外数据库的几种主要保护方式,并结合目前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司法实践及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建议。围绕此脉络,全文共分为四章,拟采用法律逻辑分析法、图表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研究方法进行论证,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数据库概述。本章主要研究有关数据库的基础理论问题。对数据库的概念,论文从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对其进行了介绍,为了更清楚的认识并区分数据库,论文又介绍了与数据库相关的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的概念,接着对数据库的技术特征与法律特征进行了简要的说明,最后介绍了数据库的不同分类。
第二章,数据库的几种保护方式评析。纵观世界各国,数据库的保护方式一般主要有著作权法保护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方式、特殊权利保护方式、合同法保护方式和技术措施保护方式。本章对这几种保护方式的立法现状、保护范围、保护标准等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并对这几种方式进行了利弊分析,认为每一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它们都不能独立的承担数据库法律保护的重任。
第三章,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司法实践及困境。我国目前数据库法律保护主要依靠的是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合同法。本章介绍了了这三种制度关于我国数据库保护的当前立法现状,并分别结合一个案例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表现为欠缺数据库的专门立法、现行数据库法律保护方式均有不足、对非独创性数据库保护力度低。
第四章,完善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建议。本章在前几章研究的基础上对欧盟关于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模式进行了分析,但鉴于我国目前数据库产业的发展状况,笔者认为我国暂时不宜实行欧盟的特殊权利保护模式。文章接着又介绍了德国的以著作权保护独创性数据库、以邻接权保护非独创性数据库,并实行双轨制的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笔者认为该模式既节约了专门立法的成本,又不破坏著作权法已有的体系,还能给数据库制作者合理的保护,我国可以学习并借鉴。最后论文提出了完善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