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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降,平等主义的讨论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显学。平等主义关涉两个方面的论题:第一,平等为何重要,第二,何种平等主义原则才可欲。对于第一个平等为何重要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对诺齐克持有正义的批判来证明。根据诺齐克的说法,从正义的状态出发,经过正义的步骤,最终能达到正义的结果。其中正义的状态和步骤分别需要满足所谓“诺齐克条件”和“张伯伦论证”。经过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诺齐克条件”,还是“张伯伦论证”,以及其后的矫正正义的具体适用,都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尤为要紧的是,作为持有正义理论根基的“自我所有”概念并不能合理地推导出持有的正当性。我们不仅不接受诺齐克的结论,也不会认同他对自我所有命题的解释。事实上,我们更倾向于接受一种“敏于事实”的自我所有权,以此共享社会合作之利益,共担社会合作之负担。为此,一种平等主义的分配理想和策略是非常必要的。对于第二个论题,既然平等的理想是必要的,那就必须证明何种平等主义原则是可欲的。对当代平等主义原则的证明需要回到罗尔斯。他认为,没有人有权利声称基于自然禀赋和社会家庭地位就应当获利,从道德观点来看,这些因素的分配都是任意的和偶然的,基于它们的获得只属于不合理的前制度性应得,只有制度性应得(来源于资格与合法期望)才能得到证成。通过对两种应得的区分,罗尔斯试图在社会基本益品的分配中实现“钝于禀赋”的目标。但是罗尔斯的困难在于他既没有在分配中给予个人选择和责任应有的重视,也混淆了应得、资格与合法期望之间的关系。此后的运气平等主义者在沿袭罗尔斯观点的同时,指出我们要在“钝于禀赋”的目标之外再加上“敏于抱负”的要求。这意味着对超出控制能力之外的偶然性因素,个人无需负责,对于处于控制能力之内的选择结果,个人则需要承担。虽然运气平等主义的主要代表如德沃金、阿内森和科恩等人在“平等的通货”的看法上观点不一,但是他们都抱持“中立化运气”的目标,即尽可能抵消非自愿因素的影响,对于非自愿因素的后果,全社会成员需要共同承担。然而,通过对“选项运气”和“原生运气”的区分,以及对“选项运气”的解构发现,运气平等主义需要面临很多挑战,包括自由意志问题、合理避免问题、纯粹选择问题等。最大的挑战来自于“向下拉平反驳”。这个反驳意见指出,平等主义内在蕴含着向下拉平的趋势,从而将社会有利者的福利水平拉低到社会不利者的水平,却没有使任何其他人获利。“向下拉平反驳”对平等主义构成了实质性的挑战,平等主义的支持者必须认真对待这一挑战。帕菲特认为,既然平等主义无法很好地回应“向下拉平反驳”,不妨放弃平等主义理论,选择一种非比较性的优先论观点。优先论认为,当一些人越差的时候,就越要优先补偿他们的福利。优先论的另一个特点是主张道德之善的边际递减,社会不利者的道德权重大于有利者的道德权重,所以给予社会不利者优先在道德上更为重要。但是优先论的问题在于,它同样无法很好地回应“向下拉平反驳”。由于优先论认为有利者和不利者的道德权重不同,优先不利者更重要,所以向下拉平反而使得事态在某一方面(平等方面)变得更好,这恰恰使帕菲特陷入自己对运气平等主义批评的窠臼之中。而且道德权重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如果严格按照优先论的观点,始终优先给予处于前期阶段的人更多资源会产生违背道德直觉的后果。优先论的另外一个问题放弃对个人选择和个人责任的考量,这显然也是有问题的。充足论认为,人们对生活福祉的关心不仅仅是在数量上的差别,真正重要的是让所有人都能达到一种能够过体面生活的充足水平线。但是经过分析依然能看出,充足论也有一些无法克服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定充足水平线本身就是有争议的,我们可能根本无法精准确定充足水平线的位置。而且,根据充足论内含的肯定性和否定性命题,位于充足水平线以上的有利者的福祉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并不赞同充足论的这种说法。当然他们可以辩解和诉诸于多重门槛,构建更为复杂的充足水平线,但是这样做的代价就牺牲了充足论本身的理论优势。无论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抑或运气平等主义的“中立化运气”的做法,还是优先论或充足论的诸多诉求,都可以看做是当代平等主义理论的内部之争。这些观点有一种家族相似性,都主张优先补偿社会合作体系中的不利者,区别在于它们对平等主义背后的理由有不同的看法。毕竟平等本身就是一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概念,根本不存在完美的平等主义分配方案。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平等主义的理想,它旨在表明不管是平等还是不平等都需要得到公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