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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作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基础的法律,具有强制性与不可规避性。避税行为则是纳税者通过一定交易安排,减少或免除其应纳税款,此种行为是对税法基本原则之税收公平原则以及税收法定原则的破坏。而一般反避税规则为解决税法的确定性与避税行为的多样性及隐蔽性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寻求税收执法者进行反避税工作的权力与纳税者的正当权利之间的平衡提供可行的途径。可见,对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研究对于我国反避税工作的顺利展开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的一般反避税规则不够完善,存在较多问题。如立法层级与效力较低、避税行为构成要件模糊、缺乏相关法律责任内容、程序性规则不合理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国一般反避税规则在反避税实践中的适用,没有为纳税者的正常经济行为留出足够的自由空间。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完善一般反避税规则内容,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反避税工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如德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的反避税立法与实践经验为我国提供了一定参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建立健全的反避税法律体系,我国应当从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立法、执法与司法方面着手,将一般反避税规则纳入《税收征管法》内容之中,明确一般反避税规则中的避税行为构成要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与指导,改进反避税执法工作程序;强化司法约束机制,加快司法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完善一般反避税规则,使我国反避税工作逐渐步入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