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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斯考特曾经说过,“信托应用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在发达国家,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信托作为一项重要金融制度安排,以它特有的制度优势和功能优势出现在许多重大金融活动创新中。但是我国自从1979年引入信托以来,却坎坷重重。30多年的发展中历经数次整顿,行业屡屡陷入困窘之地。2001年随着“一法两规”的颁布,信托业才迎来了重大发展期,一时信托成为热门话题。信托产品层出不穷,信托资产规模不断膨胀,信托产品的种类更是五花八门,使人眼花缭乱。信托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经历怎样的制度变迁和创新?美国和日本是如何对信托制度进行创新的?信托业的制度和功能优势是什么?信托产品创新的基点是什么?信托产品如何在分业经营的道路上探索混业经营的模式?信托业如何以自己特有的制度和功能优势进行信托产品创新?我国信托可以在哪些信托产品上创新?借鉴国外信托制度发展的成熟经验和分析我国信托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分析信托产品创新的要素和机理,总结信托产品创新的源泉和方向,对于正在成长起来的中国信托业乃至金融体系的构建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信托的制度变迁和创新进行了梳理。对于信托制度在英国起源时所进行的创新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回顾了信托制度在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下创新的历程。接着对信托的现代发展及制度创新给予了分析,并对英美日信托制度和信托业发展的特点进行了梳理。其次对信托产品创新的理论进行分析,主要介绍了规避管制理论,制度改革理论,财富增长理论等,虽然目前没有专门关于研究信托产品创新的理论学派,但是信托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依然可以借鉴关于金融创新理论和学派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接着对信托产品的分析框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这一节是本文的重中之重,也是本文的创新所在。本文将信托产品创新这一理念进行了“要素解构”,认为信托产品的创新可分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信托产品的法律制度要素,2.金融技术要素,3.营销管理要素。又分别分析了这三大要素的内部构成要素,为信托产品的创新设计提供了一个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在信托产品创新的法律制度要素中主要分析了信托产品创新的四个法理基础(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信托财产独立性,有限责任,信托管理连续性),信托产品创新的功能优势(长期规划,弹性空间,更好的保障受益人权益)等。在信托产品的金融技术要分析素中,本文认为金融产品创新无论结构设计的多么复杂,都有一个稳定的创新构成要素,就是一个产品是基于对“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考虑。而信托产品的创新就是在遵循信托法理的基础上,运用信托的制度优势和功能优势,对“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要素的重构和深化。分别对“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中涉及的创新要素进行了分析。接着对信托创新的定价模型进行了分析,对信托产品的创新的技术要素进行整合,通过数理模型得出信托创新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在最后的营销管理要素方面,对信托产品的市场定位理论,现代营销管理理论进行分析,为信托产品完成“最后的一跃”做好市场推广准备。最后本文就我国在信托产品创新的几个方向进行了介绍,他们分别是“以信托公司作为.SPT”的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信托投资基金(PE);银信合作;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