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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个牧业乡,探讨了土地资源开发下游牧生产制度的危机和牧区、牧业、牧民遭遇的问题。文章综合实地研究和文献研究,试图将“三牧问题”置于游牧社会的变革史中考察,既解释游牧生产方式为何在这个牧业乡延续,又有助于把握“三牧问题”发生的根源,还有助于判断牧区发展的态势。研究的基本观点是,国家力量将游牧社会“问题化”,以土地资源开发的方式重建游牧社会的过程,也是国家力量深入到游牧社会的过程;国家力量的深入破坏了游牧生产制度,使游牧文化面临着消失的危险,游牧组织面临着解体的危险,游牧技术面临着无法发挥应有功能的危险;国家力量应对“三牧问题”的过程,也是各种问题复杂化的过程。本文由六章构成,主体内容是第二至第五章,内容如下:论文的第二章,根据“三牧问题”实质上是游牧生产制度难以正常运行的问题,笔者提出游牧生产制度,将其分为游牧技术、游牧组织、游牧文化三部分。游牧技术是游牧生产得以维持的技术保障,其目的是处理好人口、牲畜和草场的关系,对于维持人草畜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传统游牧组织可分为传统游牧部落组织和传统游牧社会组织。其中,传统游牧部落组织主要以族谱为判断依据,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构成的社会实体。传统游牧社会组织是在长期的游牧生产活动中结成的组织,服务于其组织中的所有成员。游牧文化包括游牧过程文化和游牧环境文化两部分内容:前者用于处理游牧转场过程中不同游牧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持游牧转场活动的正常进行;后者用于把握外部环境,维持牧民的游牧生产活动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对早期游牧社会而言,草原部落经常受到游牧社会政治、对外贸易及传统游牧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论文第三章中笔者指出,土地资源开发改变了游牧文化赖以存续的物资基础,而国家权力不断深入牧区给游牧组织造成了冲击。从清代以来,清政府在推广盟旗制度的过程中既将权力范围延伸到阿尔泰山牧区,又将阿尔泰牧区分割为力量微小的旗县,致使它抵御外部侵略的能力下降,而无法应付俄国推动的移民开发步伐。清政府还以移民开发、驻军屯垦的方式管理牧区。在清政府和俄国政府两方的挤压下,游牧技术丧失其应有的作用,使人口、牲畜集中于局部的草场和区域,给牧区持续健康发展带来障碍。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将游牧社会问题化,改革传统游牧社会组织和牧主经济,并引入内地移民实施土地资源开发等办法,实质上与清代以来国家实施的权力延伸办法具有一致性,可以视为清代以来国家权力深入的持续。论文第四章,笔者论述了土地规模开发下牧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国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负面后果。在土地规模开发下,牧业发展受到时间、空间及资源压缩,由此导致农牧矛盾加剧。不仅如此,随着农业走向规模化、商品化和可持续化,牧业面临秸秆资源紧张的局面加剧,草场面临经常性干旱的局面加剧。与其他区域的草场承包政策不同,改革开放至牧业建设政策落实阶段,青山县在草场使用制度上一直延续小组使用的草场使用习惯。牧业建设政策实施后,为了便于将草场补贴发放到户,草场被承包到户。此后,在牧业土地规模开发、市场化的背景下,牧民开始掠夺式地利用草场,而草场被开发为农田、被无序开采宝石的可能性也逐渐加大。论文第五章,笔者论述了土地规模开发下游牧文化所面临的内部和外部危机,以及在这些危机下表现出的牧民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牧民合作形式变化给牧民家庭带来的社会风险加大,牧民互惠关系面临消失,牧民生计转变日益排斥牧民游牧生产活动。研究发现,大规模的土地开发使牧民与草场的关系发生改变,导致牧民更愿意选择短期获益的草场利用方式。伴随着土地规模开发,国家推动的牧民定居政策也成为可能。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改变了以往牧业生产中的“过密化”及分工型发展的模式,国家力量的深入也改变了草原部落时代人口过多经常带来的草场争夺。然而,与规模定居相伴随的是,定居村建设和饲草料地逐渐侵入到春秋草场,这使牧民越来越重视草场的经济收益。与此同时,受土地开发形式的影响,牧民转牧为耕后先后面临了耕地质量差、耕地距离远等问题。而传统游牧文化中缺少农耕文化的内容以及与农耕文化冲突的内容,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牧民转入农耕生计的进程。因而,从事农耕的定居牧民在生产生活中承受着极大的生活压力和生产压力。论文因此列举了不同定居牧民的“抉择”。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大规模的土地开发与国家发展方式和地方政府治理措施共同作用的结果,尤其是国家和地方在发展中片面重视经济增长所产生的记过。由此提出,“三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发展方式的问题在牧区的体现。最后,笔者讨论了牧区循环发展的观点,并勾勒出了可能的解决办法。论文提出,牧区、牧业和牧民的持续和全面发展,从根本上需要国家发展方式转型,需要国家将其职能转移到监督市场行为和限制市场的弊端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