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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新发展理念的贯彻执行,各地区在发展的过程中对环境问题尤为重视并制定了不同的污染排放控制措施,但由于地区间的实际发展存在差异,区域间也出现了不同的排放门槛。产品跨区域的生产和消费则使得区域间发生着隐性的排放转移。现有数据显示我国各区域之间的污染排放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错位甚至存在国家内部区域之间的“污染避难”效应。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和产业转移引发的“污染避难”效应已经被证实,而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国家内部区域之间的贸易壁垒和障碍更少,区域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联系更加密切和频繁,因此国家内部区域间的排放转移问题实则更加严峻。环境外部性问题是普遍而又复杂的,如何量算排放的“外部性”以及治理的“内部化”困扰着区域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区域间的环境责任及公平性、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等研究主题正成为国家需求。区域—省正成为我国政策制定的重要行政单元依据,因此区域与其他省份之间的综合的关联需要纳入研究。本文基于区域间投入产出技术构建了生产供应链视角下区域间的产业联系,通过中国30省份区域间投入产出表以及各省分行业的SO2排放数据,重点测度和分析了生产供应链视角下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六个省份)2007年、2010年和2012年的SO2排放构成以及与其他省份间的排放转移联系和变化情况,从生产端和消费端分析中部地区的SO2排放构成、转移地区来源和流向、行业构成以及变化的影响因素。主要得出了以下研究结论:(1)从中部地区生产端SO2排放构成来看,约70%的SO2排放是为了满足中部地区自身的产品需求,约30%的SO2排放是满足其他省份的产品需求即转入部分;研究期间转入部分的SO2排放量下降趋势,转入部分60%以上主要来自于江苏、浙江、广东、上海、北京、山东、河北等东部沿海省份且主要是由于资本形成产品需求驱动的;转入部分SO2排放则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及水气生产供应业、采选业、石油与化学工业等能源密集型行业。(2)从中部地区消费端SO2排放来看,中部地区整体消费端的SO2排放总量均低于同年生产端的SO2排放总量,约71%的SO2排放是对中部自身产品需求产生的,29%的SO2排放是对中部以外其他省份的产品需求产生的SO2排放即转出部分;期间中部地区SO2排放转出部分呈先减少后增加的趋势,前期中部地区转出部分的SO2排放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等沿海省份和贵州、陕西、河北等周边内陆省份,然而到了2012年转出地主要集中在内蒙古、陕西、河北、山东、新疆等省份,转出地明显向北上移动;转出部分SO2排放主要集中在采选业、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石油加工与化学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制品业、电力热力及水气生产供应业、商业与运输业等行业。(3)从中部地区SO2排放净转移来看,研究期间中部地区整体一直处于SO2净转入状态,湖北、江西在部分时期为净转出状态;河南、山西是主要的净转入省份,中部各省主要的净转入来源地区主要集中在东南部沿海省份以及京津区,而主要净转出则流向了西北、西南等内部省份;SO2排放净转入的行业集中在采选业、电力热力及水气生产供应业、石油与化学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制品业等能源密集型行业,SO2排放净转出的行业集中在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商业与运输业、其他服务业、纺织服装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机械工业、电气机械及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等行业。(4)对排放及转移变化的结构分解结果显示,最终需求变化是促进SO2排放增加的主要因素,SO2排放强度的变化是抑制SO2排放的最主要因素;区域间的产业结构联系对SO2排放变化的贡献影响存在差异且较为微弱。(5)基于以上结论我们得出我国其他省份尤其是东部沿海省份在产品供应链中间接向中部地区转移了大量SO2排放,因此其对中部地区SO2减排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中部地区也向相邻省份以及内陆一些省份转移了部分SO2排放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结论。应依据区域省份间的排放转移清单建立相应的环境治理补偿机制实现环境治理成本的内部化等措施。依据SO2排放转移的区域差异以及行业排放强度差异,努力实现区域间产品生产的分工与合作的调整与优化。尤其应注重电力热力及水气生产供应业、采选业、石油加工与化学工业、金属冶炼及制品等行业的减排压力和潜力等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