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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责任的承担是现代政府所应具备的一种本质属性,但是这种属性是否能够作为目标加以实现却不是必然的,或者至少需要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本文遵循了“政府责任内涵——政府责任追究机制——责任政府”的分析逻辑,首先对治道变革下政府责任的内涵、理念基础与实现模式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论界定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责任的追究机制——行政问责制度。通过对该制度的理念、内涵、原则体系和西方国家实施问责的介绍,进一步对我国政府责任追究机制发展的动态进行分析,旨在提出以行政问责制度化为突破构建责任政府,并最终以责任意识的行政人格化以及政府责任属性的内化为责任政府制度构建的目标。与此同时,提出了实现从政府责任到政府责任的追究,从行政问责制到责任政府所必须解决的若干问题,并在运行与操作层面对责任政府制度的构建进行了一般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