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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复杂而深远,其中既有积极方面,又有消极方面。从分析基因技术的这种“双刃剑”效应入手,本文在开篇即明确了基因技术发展应兼顾保护和规范的观点,并从国际立法的层面展开对基因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的研究。
在与基因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国际条约中,《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指令》和《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际公约》(UPOV公约)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保护指令》将基因技术纳入专利法保护范畴,划定了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范围,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法依据。UPOV公约规定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和授予标准,创设了对植物新品种的特殊知识产权保护形式。本文在详细分析这两个公约的内容和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基因技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国际社会必须共同努力,进一步拓宽基因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有关国际立法,才能改变现状。
与基因技术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一样,目前规范基因技术发展的国际立法同样亟待加强。基因技术的消极影响集中体现为生物安全问题和克隆技术的应川问题。生物安全问题关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谨慎对待。《生物安全议定书》是目前唯一专门规范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它确立了风险防范原则,在此基础之上规定了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具体制度。该议定书把基因技术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联系起来,对规范基因技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人类克隆技术包括生殖性克隆技术和治疗性克隆技术。生殖性克隆技术破坏了个人的独立性,将人工具化,侵犯了人的平等权,必须禁止应用。国际社会对此认识趋同,但由于对治疗性克隆技术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推迟了《禁止克隆生殖的国际公约》的制定。这使得规范克隆技术的国际立法严重滞后,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公约规范克隆技术的发展。各国必须充分认识到规范克隆技术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共同努力,推动有关国际立法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