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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贪与倡廉的好坏,对历朝历代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推行得好,则吏治清明,百姓安乐;推行得坏,则官吏贪浊,民受其弊。五代十国时期是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的第二次大分裂时期,而各国惩贪不力,使得官员的贪污舞弊也已达到惊人的程度。赵匡胤代周自立,却未经历农民战争的洗礼,使得唐末、五代十国的吏治遗弊也得以保留。因而宋初的惩贪斗争就与之相联系,变得势在必行,而且表现出了一些不同以往的特色,特别是在严厉程度上。当然,相比较犯赃之后的消极惩治而言,制度(政治、经济)、观念(思想、道德)上的积极防范更为重要,因此,宋初太祖、太宗和真宗前十年间(960-1007)实行了一系列的倡廉举措。由于很多措施本身并不成熟完善,我们甚至不能称之为“政策”,只能笼统称其为“举措”,但是它们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也正是后世学者在论及宋初吏治时颇为认可甚至大为赞赏的原因了。但是以往人们只是对宋初乃至两宋的惩贪关注较多,对宋初的倡廉举措则较少涉及,其实它们是应该并行的,倡廉也是个“大工程”,要照顾到方方面面。更何况宋初的惩贪与倡廉中还有很多不足需要我们去总结和认知呢!另外,惩贪与倡廉都是手段,目的是培养有较高素质的官僚队伍,即养官,而事实上,它们也恰恰是处处围绕着养官这一根本目的的。宋初的惩贪与倡廉对当时整顿吏治起了怎样的作用,对于宋朝政治的发展带来了什么影响,这些问题也是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的。因此,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一、唐末、五代十国的吏治遗弊;二、宋初的惩贪斗争;三、宋初的倡廉举措;四、宋初整顿吏治的局限性与影响。而惩贪与倡廉是关系到国家稳定、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惩贪、倡廉的力度和养官的成效也体现了国家控制力的强弱、吏治的好坏,体现了中央政府的威信。这不仅具有历史探实的学术价值,而且对我们今天的行政建设,特别是对目前艰巨的反腐倡廉斗争也具有积极的参照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