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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境内外上市公司发生诉讼的情况愈发频繁,除了涉案公司数量呈增长趋势外,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也不断上涨,如果企业发生诉讼,不仅会面临高额的赔偿,还可能发生客户关系的恶化等对企业不利的后果,诉讼风险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威胁。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本身的基本目标是使企业经营更加的合法合规,这在制度层面便把内部控制和公司诉讼联系起来。就目前而言,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和有效执行是否能达到有效防范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确保合规目标实现这一效果,还较少学者进行研究。与此同时,近年来,招聘具有法律背景的高管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公司高管本身具有的特征的极大影响,由于法律背景高管的专业性特征,其对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有较为敏锐的嗅觉,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公司诉讼风险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沪深两市2012-2016年的A股上市公司,诉讼风险的衡量用的是两个替代测度,分别是诉讼次数和诉讼金额,对此探讨内部控制与公司诉讼风险之间,法律背景高管与公司诉讼风险之间,内部控制、法律背景高管与公司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同时,本文对诉讼风险进行了详细划分,分为不同类别,以检验对于不同类别的诉讼风险,是否均会受内部控制和法律背景高管的影响。另外,根据不同产权性质对上市公司分成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以检验内部控制、法律背景高管在不同产权性质企业中对公司诉讼风险的影响。研究表明:(1)内部控制与涉诉次数和涉诉金额之间均是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越高,公司受到的诉讼次数越低,诉讼金额越小,面临的诉讼风险越小;(2)公司高管中,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员所占的比例越大,对诉讼风险的抑制作用越明显;(3)公司法律背景高管所占高管比例越大,对内部控制与诉讼风险之间的负向关系的加强越明显;(4)对诉讼类别进行具体细分后,内部控制以及法律背景高管对担保纠纷、借贷纠纷等导致的诉讼风险类别具有比较明显的抑制作用。(5)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中,相比起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对公司诉讼风险的抑制在国有企业中发挥了比较明显的作用,而法律背景高管对公司诉讼风险的抑制作用在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中都有明显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