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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以新兴的法律选择与适用理论——结果选择理论——为研究对象。它从全新的角度解决法律冲突,鲜明地有别于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的“法域选择”的特质。自20世纪中期出现以来,该理论对不少国家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并衍生出多种新学说、新规则,效力遍及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诸领域。国内、外学界对该理论也日益重视,但主要重在点状突破,较少整体性研究,且对该理论在实践中运用效果的观察、评述也并不多见。本文不仅从学理角度深入研究该理论,还以涉外产品责任领域为视角对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状况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以“美国冲突法革命”为契机,学界对传统冲突理论与规则的僵化、机械、无法顾及个案公正的特质多有批判。在对此加以评介的基础上,本文进而探讨国际私法学科新兴的结果选择理论,它灵活而有弹性,且以实现公正判决为导向,具有鲜明的反传统性。该理论在美国及大陆法系国家呈现不同的形式。当代美国冲突法学界出现了诸多灵活的法律选择理论,如“政府利益分析说”、“较好的法律说”、“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它们将对公正判决结果的追求融入法律选择和适用的过程,各有侧重地实践了结果选择理论。这些学说在包括涉外产品责任在内的多个领域,得到了美国法院的踊跃尝试,并积累了不少经验与教训。在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国际私法法典化进程中,大陆法系国家也积极体行结果选择理论,制定了不少体现该理论思想内核的冲突规范,比如结果选择规则和例外条款。这类规则目前虽数量有限,但已被运用到涉外产品责任、跨国雇佣合同、跨国扶养关系、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等多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解决中,规模不容小觑。本论的核心问题和研究重心集中在以下方面:其一,对结果选择理论在当代国际私法领域出现、兴起、发展的状况加以宏观把握。本文结合美国新兴的学说以及数十个国家的法规,整体考察体现结果选择理论的多种实践,既分析了其间的差异,亦总结出该理论区别于传统冲突法理论或规则之处。其二,以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的准据法选择和适用为视角,逐一考察了多种体现结果选择理论的学说及规范在实际运用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