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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法采取自由离婚主义,离婚已越来越被人们普遍接受。与此同时,如何在保障离婚自由与保护离婚后弱势方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点,成为离婚法发展中不可回避的课题之一。在国外离婚法中,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大多数国家都详细规定了离婚扶养制度,比如德国、法国、美国及澳大利亚。在我国离婚法中,也规定了与离婚扶养制度相似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其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完整体系。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对离婚后弱者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保障离婚后弱势方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国外离婚扶养制度相比,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还不够完善,仍存在诸多不足,且在司法实践中较少得到运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救济离婚后弱势方功能的发挥,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宗旨相差甚远。本文主张借鉴国外立法的规定,在我国目前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较完备的离婚扶养制度,并提出具体完善建议。全文除引言外,共约3.5万字,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离婚扶养制度概述。该部分首先对部分国家以及我国有关离婚扶养制度称谓、含义及其性质进行探讨,包括夫妻扶养义务延伸说、善后措施说、社会道义责任说以及生存权保障说。同时,对离婚扶养制度的功能进行探讨,其主要功能包括救济离婚后弱势方、保障离婚自由、彰显公平正义,阐释在我国设立离婚扶养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国外离婚扶养立法之考察及评析。该部分介绍了部分国家包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的离婚扶养制度。主要包括这些国家关于离婚扶养的原则、离婚扶养的请求条件、离婚扶养费数额的确定、离婚扶养费的支付方式、变更、终止以及离婚扶养协议等。在对国外立法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对其从离婚扶养制度的原则、离婚扶养制度的请求条件、离婚扶养费数额的确定、离婚扶养费的支付方式、离婚扶养费的变更、终止及离婚扶养协议进行评析,以期为完善我国离婚扶养制度提供参考借鉴。第三部分,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司法实践状况考察。该部分通过对重庆市某基层人民法院2010-2012年审结的离婚案件进行抽样调查,对离婚案件基本情况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适用状况进行分析,总结我国离婚扶养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适用较少,受助者范围小、难以得到法院支持、金钱帮助数额偏低等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第四部分,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该部分在第二部分对国外离婚扶养制度立法进行考察评析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存在的不足,存在的不足主要有:适用条件过于苛刻,离婚扶养费支付数额、支付方式不具体,缺乏离婚扶养费变更、终止的规定,有关离婚扶养费协议的规定缺乏国家干预,离婚扶养制度履行的保障措施不足等。针对存在的不足对我国设立完善离婚扶养制度提出了建议:完善离婚扶养制度的适用条件,适当扩大离婚扶养制度的范围;明确离婚扶养费数额的参考因素;完善离婚扶养费的支付方式;完善离婚扶养费的变更、终止、给付顺序的规定;加强对离婚扶养协议的国家干预;完善离婚扶养费执行的保障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