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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中期开始,发达国家如美国、荷兰、日本就已经意识到工业场地污染造成的严重危害,并开始了工业场地污染治理,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技术,完善与工业场地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场地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伴随着工业发展的转型,大量工业企业搬迁,工业场地污染问题开始爆发式显现,这也是我国在2004-2008年间出台大量关于工业场地污染治理相关文件的原因。 工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第一,提高污染防治技术,为工业场地污染防治提供技术保障。第二,完善工业场地污染防治政策,为我国工业场地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支持、制度保障。虽然我国工业场地污染防治技术并不发达,但依托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已经可以充分利用发达国家先进的环境技术及污染防治经验。因此,我国工业场地污染防治政策的完善是我国工业场地污染防治的重点。 荷兰工业场地污染防治技术以及法律对污染防治的实体性、程序性规定都比较完备,我国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承担机制研究参考了荷兰的规定,并将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工业场地污染预防阶段、工业场地污染防治的可持续性管理阶段、工业场地污染的治理修复阶段和工业场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承担阶段。这四个阶段构成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承担机制的主体。同时,为了使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承担机制能发挥有效作用,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的履行作为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承担机制的核心,将工业场地污染防治的四个阶段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工业场地污染责任机制的整体。 我国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承担机制研究将以工业场地污染防治的四个阶段为出发点,通过国外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承担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国情,探讨在各个阶段中,我国工业场地污染防治的主体,以及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内容。此外,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承担机制并不全是对工业场地污染防治主体的义务性、责任性规定。为使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承担机制能够在社会中发挥有效作用,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责任承担机制研究同时还融入了激励措施和免责性内容,鼓励工业场地污染防治主体积极进行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走绿色化生产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