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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是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当将他看作是无罪的人。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为法治制度健全的国家普遍确立和承认的刑事诉讼原则,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在国际范围内得到确认和保护的。无罪推定是刑事程序中被公认的最重要原则,它代表了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法律价值追求,对于实现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保障被追诉者人权,实现诉讼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采用无罪推定原则是剔除愚昧、落后而走向尊重人权、与时俱进、体现社会正义的必然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还距无罪推定的实现尚有不小的差距。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战略下,研究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从具体体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三个方面对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现状进行论证,并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矛盾与冲突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查找影响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适用的制约性因素。从三个层面即:法律、人权、发展层面对确定无罪推定原则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提出了合理设想与建议,认为只有从改变理念、规范制度和明确立法上着手,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