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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走进影院,电影贴片广告也随之成为观影消费者关注的一个新焦点。影院播放电影前,频繁出现的商品、药品、服装、饮料等各类贴片广告,引起广大观影消费者的反感,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投诉事件与日俱增,甚至因此而引发诉讼。目前,我国对电影贴片广告进行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观影消费者难以寻求合理的方式保护自己,其维权问题迫在眉睫。观影消费者的权益到底如何维护,通过何种渠道维权既能实现低成本又能兼顾高效率,需予以重点关注。本文从分析相关的司法案例入手,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对比、实证分析等方式,综合参考国内学者的学术观点,从四个部分对观影消费者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影院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具体权利、电影消费者维权途径及其公益诉讼机制的构建进行了初步探讨。除引言外,本文主体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概述。通过对案件基本情况的描述,了解原告陈晓梅律师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背景、原因、过程及结果,方可对案件中的维权问题寻求更佳的解决途径。第二部分,本案例中存在的法律争议点。把电影贴片广告侵犯了观影消费者的哪些具体权利作为争议的重点,比如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本案中与观影消费者知情权相对应的是影院对电影贴片广告的告知义务,电影贴片广告的超时播放直接影响到观影消费者对电影的观看,所以,影院的告知义务十分必要。案件中涉及的观影消费者可否获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将从观影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可获精神赔偿的法理依据、以及相似案例的处理结果论证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第三部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观影消费者的保护。主要以西安雁塔区法院向博纳影城发出的司法建议函为分析中心,不可否认司法建议函对观影消费者的所起的保护作用,但同时存在很多不足,回复率低、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尽人意等,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分析司法建议函对观影消费者保护不足的原因加以分析,司法建议函达不到法官的预期效果主要在于法律没有规定被建议者有回应的义务、司法建议无法律强制力、缺乏权威性等。为了保护不特定的广大观影消费者的公共利益,司法建议函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并且相关配套机制仍存在很多漏洞,针对日益频发的观影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短时间内难以取得明显实效。因此,我们需要探索一条维护观影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路径,为他们进行诉讼排忧解难。第四部分,观影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路径。本部分以观影消费者公益诉讼为主要内容,大致从观影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确定、运行机制、保障机制、救济机制等相关方面进行研究。启动机制以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为重点进行论述,阐述了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具体范围和原告资格范围的扩大更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的合理性。不但对观影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电影贴片广告的规制产生积极作用,而且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运行机制又细分为适用程序、请求范围、前置程序、判决相关问题,具体分析了公益诉讼的在运行中法院和观影消费者应注意的问题。激励机制、防止滥诉机制作为公益诉讼的保障机制进行制度设计。最后讲述观影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救济机制,对胜诉后如何落实法院的判决加强监督,为漫长的诉讼画上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