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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逐步推行财政支出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就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手段。建立政府采购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落实重大经济政策目标,以及反腐倡廉、提高政府信誉的必然要求。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开始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随着我国财政收入不断增多,政府采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地位也越来越高。政府采购的内容是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但在实际工作,公共工程项目只有少部分纳入政府采购序列中。这种情况在地方政府尤为严重。公共工程脱离政府采购,不仅令政府采购规模难以有效增大,也大大制约政府采购各种功能发挥。本文从阐述选题的现实及理论意义、明确文章研究思路和方法入手,以地方基层政府的视野,讲述公共工程与政府采购的管理现状,分析公共工程未能纳入政府采购的原因,明确公共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重要性,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外国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探索本地区将公共工程全额纳入政府采购的可行做法,为全国从宏观管理角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提供参考意见和线索。经研究,将公共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不仅是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而且对实际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工作在宏观经济调控的地位;二是有效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性,提高管理水平。地方政府应重视公共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相关工作程序,保证所有公共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