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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历改革开放四十余年,创造了高速增长的经济奇迹,但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使得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频发。环境污染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在我国生态环境纠纷处理机制尚不完善的现实背景下,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对人民群众和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诉讼理赔费用、污染赔偿数额和环境修复费用往往巨大,这无疑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基于此,2013年1月21日,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第三方的环境权益受到投保人侵犯时,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该承担的理赔责任,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和治理成本。然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行为与效率的影响却可能存在两面性。从正向效应来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新兴治理机制,是利益相关者型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降低自身赔付率,保险机构对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更加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监督和规范企业的生产投资,这无疑有利于企业投资活动的开展;从负面效应来看,一方面,高昂的保险费用消耗企业本就有限的资金,对其他投资产生“挤占效应”,这不利于企业投资决策的制定,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具有“兜底”效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购买有可能使高管的决策行为更具投机性,引发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助长管理者各种机会主义行为,这势必对企业的投资活动产生消极的影响。那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行为与效率究竟产生正向效应,还是发挥负面效果?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基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当前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经济背景,基于环保部公布的2014年和2015年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录,结合绿色金融促进产业创新转型和督促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这两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有的功能,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研发投资行为和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以求更全面地理解绿色金融如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绿色经营。此外,本文还进一步考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以验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投资经济后果的影响。回答该问题有助于我们从微观企业角度科学系统地评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效果,对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企业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四个层次:首先,从既有文献出发,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投资、研发投资、环保投资和投资效率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分别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研发投资影响因素、企业环保投资影响因素和企业投资效率影响因素四个部分进行文献综述,为后文的理论分析和理论推演提供前人的研究成果;其次,阐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投资、研发投资、环保投资和投资效率所涉及的一系列基础理论,为后文论述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同时,对我国当前绿色金融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制度背景进行分析,为后文研究问题发挥作用的具体情境分析提供了依据;再次,分别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研发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环保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这三个研究子问题的提出背景、作用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可验证的一系列假设命题;最后,基于环保部公布的2014年和2015年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录,以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对这三个研究子问题进行实证检验,最终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提高企业研发投资;代理成本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研发投资之间关系中发挥着中介作用;相对于非国有企业、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地区企业、环境规制强度较弱地区的企业、非重污染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国有企业、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企业、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地区的企业、重污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强。(2)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环保投资具有促进效应;代理成本的降低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环保投资之间的中介因子;在国有企业、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企业、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地区的企业、重污染企业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的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而在非国有企业、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地区企业、环境规制强度较弱地区的企业、非重污染企业中,二者并不存在显著关系。(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投资效率呈显著的正向关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通过缓解代理冲突这条作用路径来提高企业投资效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非国有企业、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企业、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地区的企业、重污染企业等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国有企业、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地区企业、环境规制强度较弱地区的企业、非重污染企业未见良好的实施效果。本文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首先,本文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特殊的绿色金融制度安排为研究视角,将其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研究范畴,拓展了企业投资影响因素的文献,完善了中国制度背景下生态型财务管理领域研究;其次,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关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济后果的研究,拓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理论,进而拓展绿色金融研究的理论边界;最后,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行为与效率的治理机制,凸显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治理效应,延伸了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等四个层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首先,政府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信息披露制度,针对不同的经济主体制定不同的监督和考核政策;其次,金融机构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设计,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水平;再者,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优化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后,投资者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员,也承担着保护环境的义务,应该规范自身的投资决策,增加对投保企业的投资,从而倒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