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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问题是当前全球热点问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气候制度和行动必将对未来世界经济和国际政治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满,全球将关注重点转向2012年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上。针对国际气候制度的几个关键议题,即共同愿景(shared vision)、减缓(mitigation)、适应(adaptation)、技术和资金等,国际社会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案。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潘家华、陈迎等提出了公平、可持续的“碳预算方案”,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本文在此基础上,对碳预算方案的国际机制做了重点研究,并以碳预算方案的思想为指导,试图构建国内碳强度的长效约束机制。本文共分为五章,具体结构安排如下:首先,文章分析了碳预算方案提出的背景,主要在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满,新的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迫在眉睫,各国提出了多种减排方案,都很难兼顾公平与可持续性的双重目标。然后,文章对各方案的解决思路和公平性做了比较分析,并对碳预算方案的提出、发展和基本理念以及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等做了文献综述。第二章,以碳预算方案的理论为基础,在保证全球气候安全的前提下,对全球及各国碳预算进行量化,并比较各国历史实际排放与历史碳预算的关系,结果显示,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碳预算使用中出现历史失衡,并分析其失衡的原因。第三章,致力于对碳预算方案的国际机制进行研究,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可操作性,该机制包括了碳预算的平衡机制、碳预算的资金机制、限额排放贸易机制以及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及遵约机制。碳预算的平衡机制解决了发达国家碳预算的历史欠账和未来基本需求问题;碳预算的资金机制伴随平衡机制发生,使碳预算的出让国获得经济上的补偿;限额排放贸易制度允许碳预算超支的国家通过国际市场进行碳预算交易;MRV遵约机制为保证全球气候安全,对未履约者加以约束和惩罚。第四章,以中国为例,就碳预算方案的国内应用前景进行探讨,在碳预算方案思想指导下,首先论述我国引入排放权交易制度这一市场化手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后分析我国在排放权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针对现实困难,结合我国2020年相对于2005年单位GDP下降40%~45%的目标,设想构建以排放权交易制度为主、碳税等措施为辅的碳强度长效约束机制。第五章是结论部分。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碳预算方案的理论基础是坚实的,是具有真正“公平”含义的国际气候制度,在理论上合理、在实践中可行,一个公平、可持续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国际气候制度。我国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碳预算为紧约束,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我国具备构建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践基础,可以尝试构建碳强度的长效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