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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的西方世界中,施韦泽不仅是一位人道主义者、社会活动家,更是一位哲学家。对于施韦泽人道主义者、社会活动家的身份,人们往往是比较熟悉,但是施韦泽在生命哲学方面的研究也是不容忽视的。 众所周知,在18世纪和19世纪的中国,德国哲学在各个方面都产生了的深远影响。如果说德国古典哲学在学术领域,它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中国近现代的学术思潮的变迁和政治体制发展上;那么在社会文化方面,直至今日为止,叔本华和尼采的生命哲学在一些个人的精神层面上仍然发挥着深远的影响。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说:“今之德国,有最占势力之二大思想,一曰麦柯士(马克思)之社会主义,二曰尼志埃(尼采)之个人主义。”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本人也承认自己的哲学是和叔本华和尼采有直接的、内在的关系,也认同他的哲学是“叔本华和尼采的综合”这一说法。 施韦泽充分肯定了尼采的“肯定生命和世界”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从生命和道德的角度出发,指出尼采超越了叔本华的“否定生命”的思想。尼采肯定生命意志发展需求,肯定生命(包括个体生命)本身,最终肯定生命力。但是尼采在致力于肯定生命的同时,一方面将生命的内在价值局限在了人与人之间,另一方面并没有在道德层面上对生命发展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因此尼采的生命哲学陷入了仅仅肯定生命的荒谬中。 施韦泽通过对于尼采生命哲学的分析,在生命与道德的层面上,施韦泽指出首先应当对生命的内在价值进行充分的肯定,然后应当并将生命内在价值的范围由人与人之间扩展提升至自然界中的一切存在物当中去,即不仅应当肯定生命,更应当在道德的层面上肯定生命。 最终施韦泽发展出了“敬畏生命(Ehrfurcht vor dem Leben)”哲学一伦理学理论。 本文从生命与道德的角度出发,以期发掘出施韦泽对尼采生命哲学的超越和发展及其生命哲学思想的丰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