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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商品市场。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大的产品生产国,几乎每一个国家的市场上都能找到中国的产品。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来自世界的商品汇聚在中国。对外交流与贸易的增多不可避免的产生涉外产品责任纠纷,并且越来越复杂。不同于国内的产品责任案件,涉外产品责任涉及不同国家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对我国产品责任立法与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纵观全球,我国的产品责任法规十分不完善,产品范围窄、国家行业标准低、缺陷认定不明确、归责原则不健全,赔偿范围小,数额低,与国际先进立法存在很大的差距,导致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产品常被认定为缺陷产品,遭到各国的贸易壁垒,严重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此外,在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我国产品侵犯他人消费者权益通常会被判承担巨额的赔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而我国消费者在受到外国产品侵权时却只能获得低额的赔偿,无法获得与其他国家消费者同等的保护力度。在此背景下,本文对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力图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保障我国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我国产品经济。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等。第二部分对涉外产品责任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析,并分析了涉外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性质、特点等,为下文研究做准备。第三部分从产品范围、缺陷、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等内容着手分析了国内外产品责任实体法律规范现状,并指出我国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出发,对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第三和第四部分提出的问题,在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前提下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