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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是我国和东盟的传统贸易产品,双方农产品贸易由来已久。自2002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正式启动以来,尤其是“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双方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05年双方早期收获商品①贸易额2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我国从东盟进口17.2亿美元,增长13.2%,对东盟出口10.7亿美元,增长10.7%,我国对东盟的早期收获商品贸易逆差扩大到6.5亿美元。在双方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本文将深入分析双方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其特点,重点研究双方在农产品贸易中的竞争与合作。同时,本文还将讨论自由贸易区建设下我国该如何继续推动发展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及农业合作。全文从竞争力理论入手,详细回顾了国际贸易理论对产业或产品竞争力的解释,并结合农产品特点,讨论农产品竞争力的内涵、影响因素以及评价方法。在分析我国和东盟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时,本文选择贸易总量、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三个角度,对比了双方近十年来在世界市场中、中国-东盟区域市场中的农产品贸易发展情况。在接下来分析我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时,本文采用SITC农产品两位数分类,计算了2000至2004年我国和东盟五国的相对贸易优势指数与双边贸易互补性系数。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和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关系总体互补,且互补性逐年增强。在一些具体农产品项上,我国和东盟的贸易关系表现为竞争。2004年,我国和东盟在糖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水产品、杂项食品、动植物原料以及园艺类产品的对外贸易上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竞争。我国与东盟“总体互补、局部竞争”的贸易关系是双方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贸易的基础。在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我国与东盟应遵循市场需求和竞争优势原理,调节各自的农业生产结构和贸易产品结构,下大力气发展相对优势大的农产品,规避缺乏优势或优势较小的农产品。同时,我国与东盟还应以贸易为切入点,加强双方在农业投资、农业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双方农业领域全面合作,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