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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与“NP+找+XP+VP”格式相关的句子为研究对象,关于此类句子的相关研究有很多,但主要集中在两点上,一是“NP+找+XP+VP”格式的结构分类问题;二是“NP+找+XP+VP”格式具体化后,其构件在语义上呈现的复杂关系。这两点也正是我们文章主体部分试图解决的主要问题。首先在搜集语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它进行了客观的描写、归纳。在单纯构件上,XP和VP的可取范围较为宽泛。在词汇形式上,构件“XP”可以受数词、量词和指示代词的修饰;在指称属性上,它还可以是定指成分或非定指成分。构件“VP”除了不能为零元动词外,可以是一元、二元或三元动词。在构件关系上,我们发现谓词性构件“找”和“VP”在句中较为复杂。一方面,它们可共享、不共享主体,或是半共享主体;另一方面,它们也可共享或不共享客体,在后一种情况下,客体间还可能展现出定中关系。在句法转换上,有的句子可转换为“把”字句,但有的又不可以。在句法生成上,我们结合功能范畴假设理论、控制理论、格理论等,并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将不可转换为“把”字句的部分处理为并列结构,将可转换为“把”字句的部分划分到核补结构中。并列结构由并列范畴Conj进行扩展,而核补结构则是由达成范畴Bec和致使范畴Caus扩展选择。在新的结构框架下,我们通过空语类解释了构件间的语义关系,我们认为VP中存在空主语、空宾语或是其他空成分,它们在句法生成中会向结构上方寻找相应的解,找到的解可能是“找”的主体或客体,也就是说,此时“找”的主客体是这些空语类的先行词,二者同解,所以语义上的感觉是“找”和“VP”共享主体或客体。此外,“VP”的宾语除了是上面提到的空语类形式,还可以是省略的零形式,它在句法结构中没有相应的先行词,但结合具体语境我们却可对其进行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