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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检务公开最早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8年提出,此后检务公开活动逐步由试点城市推向全国。自实施以来,检务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检务公开是最高检察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的重要举措之一,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检察事务的监督,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与政府信息公开相一致。检察事务接受全社会监督,有利于检察权的公正行使,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实行检务公开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知情权,同时为社会监督和促进检察工作开辟了一扇窗口。值得注意的是,检务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困难和的问题,解决这些困难问题有赖于更加完善的检务公开制度。制度是工作的保证,解决困难和问题是进一步健全制度的突破口。结合有关检务公开制度的基本理论,抽丝剥缕,认真找出并剖析检务公开推进过程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其原因,据此不断完善检务公开制度,确保检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沿着这条思路,本文从检务公开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入手,结合全国实施检务公开的历程和理论依据,总结实施检务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和主要形式,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认真分析检务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理论研究不够,以及检务公开实践中存在一些的问题,审慎地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能为检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和检务公开深入实施有所帮助。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检务公开制度概述部分,阐述了检务公开制度的基本概念、性质,介绍了检务公开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制度深化三个实施阶段的基本情况,阐明了实施检务公开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旨在通过回顾检务公开的具体过程,结合检务公开的基本理论及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说明检务公开之所以能最终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铺开,是因为检务公开制度自始至终处于不断创建和完善之中。检务公开不断深化,仍将有赖于有关制度的持续完善。第二、检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和范围部分,介绍了检务公开的四项原则,阐述了检务公开主要内容、范围、形式,并结合实际对其变化进行了辩证地分析,旨在说明检务公开需要不断创新,作为规范和促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亦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第三部分阐述了检务公开理论研究不足,当前检务公开实践中面临的公开内容、配套制度、公开标准以及检察信息学发展滞后问题。理论研究匮乏,使检务公开实践缺少具有前瞻性的理论指导,制约了检务公开深入开展。这一部分旨在说明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是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的根本所在。第四部分从检察工作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检务公开制度的具体建议。微观上结合具体检务工作,提出健全检务公开的告知制度、完善检务公开听证制度、完善检务公开保密制度、拓展当事人参与检察事务的渠道、完善检察评议制度、完善检察咨询制度、加强检察信息数据库建设。宏观上建议尽快出台检务公开的系统规范、完善检务公开的保障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