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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初步实现了林权的清晰化、稳定化和法律有效化,推开了林权进一步市场化的大门,而林权抵押贷款是林权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对林业融资机制的创新,它的发展将起着推动林权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作用,也是盘活现有森林资产的价值,推动农村信贷、林业融资发展和完善的重要途径。自2004年起,林权抵押贷款在永安市首先开办,至今不过三年多的时间,学术界在这一方面的研究相当欠缺,论文本着探路者的精神在对永安市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试图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历程、模式、抵押物的特性、借贷双方的参与行为、信贷交易费用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论文首先就研究的背景、现有的文献材料、以及全文的研究思路作了系统的分析和解释。其中文献综述是根据全文行文将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对国内目前的林权抵押研究与农村信贷研究的相关文献作了综述和述价。其次,对福建省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模式作了详细总结。目前已初步形成三种基本模式:一是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二是“金融机构+民间担保公司+借款人”;三是“金融机构+政府信用平台+借款人”。这三种模式中,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的交易费用最低,但面临的风险最大;而“金融机构+政府信用平台+借款人”模式所需的交易费用最大,但面临的风险最小。第三,将作为抵押物的林木资产与传统的工业资产抵押物从经济特性上进行了一番比较分析,发现林木资产较房地产等工业资产具有较差的流动性、安全性和计量的可靠性,这些特性导致林权抵押具有较高的信贷风险。第四,在分析了上述现状、特性等的基础上,对永安市林权抵押贷款的借贷双方参与行为进行了实证的调查研究,分析了林权抵押参与金融机构的性质、参与程度、贷款规模和贷款结构;不同性质的借方参与林权抵押的程度及变化;以及普通农户贷款的特征。得出供给方基本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缺乏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参与;林业企业是林权抵押贷款最大的受益者;单笔贷款规模和贷款总规模呈扩大趋势;普通林农的资金供给状况呈下降趋势等结论。再则,运用交易费用计量中的比较分析方法,对林权抵押和最为普遍的房地产抵押的信贷交易费用进行了经验比较和数据比较,发现林权抵押的交易费用较大地高于房地产抵押。最后,根据上述研究的结论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完善以政策性金融扶持为主来带动商业金融引进的林权抵押信贷机制;二是加快林业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三是完善林权的规范化管理和评估;四是积极推动森林保险业的发展;五是探索创新林农小额贷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