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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理想状态,也是政府重要的社会保障责任。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养老保障功能的弱化,全球掀起养老保险领域改革浪潮,进一步引发政府责任定位的争论。我国是人口大国,当前正面临着银发浪潮的冲击,如何合理定位基本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对于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幸福中国意义重大。本文研究目的是:通过建构政府责任定位的理论分析框架,分析诸多因子对政府责任定位的影响程度,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合理定位提供科学依据与政策建议。按照“提出问题—构建框架—实证分析—政策建议”的逻辑主线,采取文献研究法、系统分析法、社会调查法、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部分,绪论。概要介绍研究缘起与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目标与思路,研究内容与方法、创新意图与局限等内容。第二部分,构建理论分析框架。首先,依据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政府是基本养老保险中的重要责任主体,但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其次,依据责任政府理论,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构成要素界定为制度设计责任、财政供给责任、组织实施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四个要素;据此建构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定位的分析框架,为本文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实证分析。首先,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定位进行反思。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定位经历从“包揽”到“逐步淡出”再到“尝试理性回归”的过程,发现现阶段存在顶层设计责任缺位、财政供给责任差异、组织实施责任被动、监督管理责任分散的问题,需要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次,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定位的影响因子进行分析。根据影响因子识别的依据与原则,从经济发展、财政能力、人口结构、制度环境识别提炼出12个变量进行实证检验,其结论为:经济稳定发展与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定位的重要条件与保障;缓解人口老龄化、提高城镇化水平、扩大制度覆盖面对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定位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制度内赡养比过高、财政补贴压力过重、城乡收入差距是制约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定位的重要屏障。第四部分,政策建议。一是制度设计责任目标定位于城乡一体化,以“底线公平”理念设计国民年金制度,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二是财政供给责任目标定位从差异化走向适度统一,政府承担有限的财政供给责任,财政供给比重为10%,多渠道化解转制成本;三是组织实施责任目标定位于建设责任型与服务型政府,从被动实施转变为主动服务,采用垂直管理模式,科学定位经办组织性质;四是监督管理责任目标定位于从多头监管到多元共治,用适度集中的监管模式代替权责分散的监管模式。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第一,依据责任政府理论、公共物品理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定位的理论分析框架,将政府责任构成要素界定为制度设计责任、财政供给责任、组织实施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四个要素,厘清各责任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为我国政府责任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第二,从经济发展、财政能力、人口结构、制度环境识别与提炼12个变量,通过构建影响因子的理论模型,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实证检验与判断,为合理定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提供科学依据。第三,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种制度资金来源的同源性,建议每年从财政收入拿出4%的补贴作为国民年金的资金来源,以最低生活保障线设置待遇水平,保障“底线公平”,对于解决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问题,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