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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使用公共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发挥着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政府采购流程、防止腐败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政府采购逐渐成为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一种贸易壁垒,开放各国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成为世界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WTO《政府采购协定》(GPA)为建立国际化的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了一个完善的法律框架,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采购方式及程序、争端解决机制为各国政府所接受,在规范国际政府采购行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07年底我国启动了加入GPA的谈判,此次谈判是加入WTO后,我国在对外经贸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谈判。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于起步较晚、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与GPA规则存在一定的差距,利用中国加入GPA这一契机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一个及具现实意义的理论课题。 本文以WTO《政府采购协定》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介绍了GPA的产生与发展,我国加入GPA谈判的最新进程和谈判焦点问题,结合2012年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最新公布的GPA文本,着重研究了GPA的主要内容和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存在的差异,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内政府采购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