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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活动主体之一,在整个社会运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出资是公司最重要的活动之一,公司出资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最为核心的一个部分。是否拥有一个完整的公司出资制度是一个国家是否拥有成熟的公司法制度的标志。我国《公司法》中,对于出资已有了较系统的规定,其中以半列举半概括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公司出资的形式,在非货币出资形式中主要列举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除了列举以上三项外,还概括描述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可以用于出资。这样的规定为公司出资形式的扩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可以顺应时代,满足市场的需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资产被认为或者已经参与到公司出资环节中,成为一项可以用于公司出资的资产。对于非货币出资形式的扩展已经是我国法学界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对于有经济价值的劳务、商誉、债权、股权能否用于出资的问题已经讨论过许多次,债权、股权等已成为被立法认可的出资形式,还有些问题虽然尚未有定论,但是也经过了多方论证。随着时代的发展,非货币出资形式的扩展又出现了新的形式,如大数据能否用于出资。对这一方面理论的研究对于公司出资的实践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非货币出资形式并非是一味的求扩展,在扩展的同时仍然需要法律的规制。面对我国当下的经济市场,一味的求开放完全依靠公司意思自治很可能会对市场造成极大的冲击,超出市场承受能力,甚至会造成社会的恐慌与混乱,在尊重公司自由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我国《公司法》传统的保护债权人的立法理念,对非货币出资形式既扩展又规制。对于新出资形式问题的讨论必须结合时代与现行的法律共同进行讨论,既有利于公司出资制度不断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的要求,又能对新的出资形式进行有效的规制,维护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原则,以求能够找到两者的平衡点。本论文总共分七章,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第一章为绪论,主要是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并且对本文的研究意义进行说明。第二章简要解释本文所需理解的几个基本概念,主要分析非货币出资概念、非货币出资扩展与规制的基本理论,并分析了非货币出资适格性要件。第三章是对我国现行的非货币出资制度进行研究,讨论了我国现行可以出资的几种形式在公司法中直接列明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实践中扩展的股权与债权,再对商誉、劳务等尚未被我国立法认可为非出资形式的原因进行分析,为出资新形式的扩展方向及限制研究提供重要的基础。第四章是对非货币出资形式扩展的必要性做出了分析。结合时代背景进行研究,分析我国非货币出资形式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扩展的必要性,从价值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对国外的非货币出资形式扩展相关制度与实践进行了研究,并且结合当下的时代背景提出了大数据出资以及网站流量出资两个概念举例进行说明。第五章主要分析我国非货币出资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扩展及如何对其进行规制。本章中主要分六个部分:设立非货币资产出资形式扩展的标准,建立完善的出资价值评估体系,建立非货币出资形式审查制度,建立完善的出资公示制度,加强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追究,特殊资产出资的特别规制制度。最后是结语,并对未来非货币出资形式扩展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