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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处罚方法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外的处理方法,即对犯罪分子适用,但不具有刑罚性质。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运用是在不适用刑罚处罚方法为前提,但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都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然而刑罚所含有的要素和基本特征,又决定了其自身的束缚性和限制性,即不能彻底的、完全的根除环境犯罪,恢复和补救生态系统平衡。目前,刑法规定的大多法律条文都是在运用刑罚处罚方法惩治环境犯罪,现在我们探讨运用非刑罚处罚方法进行惩治环境犯罪问题。在惩治环境犯罪的案件中,要根据犯罪分子造成的具体危害后果,提倡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从而一方面既能达到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又能彰显刑法的谦抑性,另一方更能维护法律权威,实现法律的价值。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结构和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有必要对其进行立法完善和细化。因此全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犯罪中非刑罚处罚方法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目前我国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问题进行梳理,包括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现状,分别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进行考察;对于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即从立法理念、适用原则、种类、执行方面四个方面进行考量。第二部分对于域外非刑罚处罚方法在环境犯罪领域中的立法和实施现状进行探讨,分别从立法理念、适用原则、设置体制及规则方面的进行考量;借鉴域外非刑罚处罚方法惩治环境犯罪案件的长处和优势,弥补我国刑法中现有的非刑罚处罚方法的不足,加大惩治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维护人类长远生存和社会持续发展。第三部分完善我国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思考。主要从重塑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理念、优化我国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适用原则、加强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与刑罚处罚方法的衔接、细化我国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基本种类这四个方面进行思考,构建多层次处罚体系,丰富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种类和方式,进一步使非刑罚处罚方法在环境犯罪领域中趋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