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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并开发了南海诸岛,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享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广阔的南海海域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捕鱼区。但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实施,《公约》中关于专属经济区和领海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对我国南海断续线提出挑战,再加上周边各国觊觎资源,侵占岛礁,侵害渔民权益,致使纠纷不断升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在国家权力主张的重叠区域内,各国可以通过协商来达到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目的,此协议不影响具体的划界规定。尽管南海存在争端,但在渔业资源养护这一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合作可能和空间。根据平等互利、共同开发原则,南海周边国家尤其是我国,积极开展合作,制定了一系列双边渔业合作协议,共同养护和利用南海渔业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周边国家共同合作养护南海渔业资源,不仅有利于南海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充分利用及合理的管理,缓解南海渔业纠纷,进而可以推广到渔业资源以外的南海自然资源的合作养护,在南海周边各国资源合作养护的背景下也有利于缓解南海日益紧张的政治格局。本文以南海渔业资源的合作养护为研究对象,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有关制度,搁置争议,分为四个部分来阐述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养护的现实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一、从介绍南海渔业资源的状况及分析南海渔业纠纷的历史和现状,进一步分析南海渔业纠纷发生的缘由。二、主要讲述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养护的可行性,包括其国际法依据,阐述了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养护是符合各国利益的,法律依据主要列举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议》等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中的规定,阐述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养护是有国际法依据的。三、这部分主要讲述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养护的具体实践,列举了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包括中国与越南、中国与马来西亚、中国与文莱、中国与菲律宾、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的双边渔业合作协议,分析南海周边国家渔业合作养护的实践情况及双边渔业合作协议的推动作用与其不足之处,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总结分析,进一步论述需要对现有合作养护制度进行不断的修缮。四、在分析了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养护现有制度的不足之余展开了对未来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养护的构想。分析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养护的前景,对相似海域渔业资源合作实践的借鉴,主要是中日韩三国在黄海东海的渔业资源合作经验的评析。提出了从合作养护主体、合作区域、管理制度、管理模式、适用法律及争端的解决等方面对南海渔业资源的合作养护提出一些建议。南海渔业资源的合作养护需要南海周边各国的共同努力推动,各国应坚持保护南海渔业资源,以促进南海地区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完善南海现有的渔业资源合作养护机制,逐步缓解南海渔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