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过程的最终体现,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过程及争议结果,是彰显其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特点。随着法治国家建设加速进程和司法改革不断深入,诉讼活动的最终产物裁判文书的优劣成为了影响司法改革评价的重要内容,故裁判文书质量提升受到法学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我国裁判文书的改革成果已经十分明显,但仔细研判,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裁判文书的发展与完善。因此,中国裁判文书制度完善之路,需要剖析深层次问题,将目光置于更加辽阔的视野里,使裁判文书问题研究更富有意义。本文通过分析裁判文书的基本概述、现存在的各项问题,分析出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一个由注重实体正义到注重程序正义的不断过渡的趋势,同时也将司法人文关怀逐渐注入至裁判理由中,积极回应了司法活动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但裁判文书在发展中也存在这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事实认定部分含混不清,事实认定是裁判作出的基础之一,而我国就裁判中的事实认定部分大多只是简单罗列证据名称,对于证据的叙述过于简明。其次说理部分,大多的裁判均采用格式化的文书格式,在事实认定和说理论证的两部分对比,明显侧重于事实认定,忽视说理论证,得出的结果虽然大体符合客观结论,但是不具有足够的说服性。最后,我国现代裁判文书法律引用方面,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不具体,有的案件甚至适用法律条文错误,缺乏制作裁判文书时对法律适用的解释。由此,通过我国现代裁判文书与古代判词的对比可以发现,古代判词的语言修辞方面更注重个人鲜明特征,使用多种修辞手段,主张儒家文化中的道德教化作用,将情理充分融入判词论证的过程中,这均是现代裁判文书与古代判词的鲜明差别。与美国司法裁判的对比也十分的明显,中美裁判文书同样也在语言方面呈现出不同,无论是语言特征、还是用词、还是句式方面都各具特色。美国判决书在说理部分体现了极强的新颖性,也并不局限于传统的三段论模式,致力于创造不同的说理格式。在充分分析其不同之处的基础上,探析我国现代裁判文书在古代判词与美国司法意见中的可借鉴之处,从中汲取对我国裁判文书的具有实践意义的意见与建议。就此,本文提出了严格规范法律语言使用、提高事实认定准确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调提升法律解释、利用智能审判系统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等建议,为我国裁判文书的发展提供可供选择的提升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