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导致大量的人群不断聚居于城镇,为社会秩序的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和个人对于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高科技的电子产品开始被运用于社会管理之中。视频监控设备因其具有保全与固定证据、预防与威慑犯罪、提高效率、约束个人言行的重大作用,已然成为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但是随着公共场所之中视频监控设备的不断增多,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纠纷也接连发生,开始引发了规制公共场所之中视频监控行为,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强烈需求。但是我国对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行为的法律规范却相对落后,至今尚未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来统一规制。虽然有部分地方政府制定了行政规章进行管理,但试用标准的不统一导致各地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各自为政,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即使出台的行政规章也偏重于加强视频监控的建设工作,忽视了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随着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保护个人隐私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于是对于公共场所之中的视频监控行为进行统一的立法规制,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本文以此为背景,从隐私权保护的视角出发,讨论了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制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行为。本文正文结构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基础问题解析,在此部分之中主要讨论了公共场所的概念、分类、特征以及如何判定一个场所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同时界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的含义,指出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对隐私权的侵害。在本部分内容之中,首先介绍了隐私权的发展概况,界定了隐私权的概念和隐私权的内容。然后针对现代社会隐私权逐渐从私人住宅等个人私密空间朝公共空间扩展的趋势,从隐私的层次、隐私权的作用、比较法的角度、公共场所的分类、对隐私权不存在于公共场所的基础理论的反驳五个方面来论证了公共场所之中存在隐私权的观点。最后运用案例、引证等方式,分析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泄露私人信息、扰乱私生活安宁、干扰私生活决定权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揭示出对于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共场所之中有权的安装主体,于是出现了公共场所之中行政机关、法人、个人都可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混乱局面,甚至出现个人与政府部门合作牟利的现象。而缺少了法律强制力的约束,在某些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区域,以各种目的窥探个人隐私现象也较突出。同时由于对视频监控资料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不当使用视频监控资料的情况也较普遍,而监管部门限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并不能对于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实施有效监管。由于存在着以上的问题,不断发生利用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备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事件。第四部分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首先明确了公共场所之中有权安装的主体,具有公共秩序维护职能的国家机关、经授权的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经过严格审批程序获得许可的个人可以在公共场所之中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针对安装区域的问题,也应该列举强制安装的范围、禁止安装的范围,对于确实需要在列举区域以外安装的则通过概括性的补充规定来规范。在监控资料的使用方面,要规范监控资料的管理,特别强调监控资料使用的程序性和目的正当性。最后还应该加强公安机关的监管力度,明确公安机关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的行政主管部门,赋予公安机关对于视频监控从业人员和企业的资质审查权,对于个人的安装行为拥有审批权,还承担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登记备案的义务。结语部分为写作本文后得出的相应结论,文章的第三、第四部分为重点部分,全文运用了概念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方式来论证作者的观点,针对我国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