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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府位于关中西部,北接北山及黄土高原,西靠陇山、南依秦岭,渭河及其支流贯流其间,是个典型的“凹”字形和“喇叭”状的河谷地带,亦是灾害多发区之一。明清时期凤翔府有一州七县,即陇州、千阳县、宝鸡县、凤翔县、麟游县、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其大致和今天除凤县和太白山县以外的宝鸡市辖区相当。灾荒与救荒是伴随着人类生产生活的主题之一,反映着人类与自然灾害斗争的历史。本文探讨的就是明清时期凤翔府的灾荒与救荒问题。明清时期凤翔府地区发生各类灾荒总计374次,平均1.5年即发生1次灾荒。频发的灾荒对当地社会秩序、人口变迁、经济发展、民间信仰等诸方面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面对频繁的灾荒给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害,明清时期凤翔府地区各救荒力量展开了救济。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救荒,这些措施包括建立仓储、兴修水利、施粥、赎子、赈济、借贷、调粟、除害等。此外,乡绅大户、宗族家族等民间力量对当地的灾民进行了一定的救济。晚清时期江南绅商对凤翔府灾民也给予了援助,外国教会则在传教的同时对灾民进行了钱粮方面的救济。政府、民间、外国教会等力量形成合力,用不同的方式对凤翔府地区的灾民实施了程度不同的救济,救济使得灾民摆脱了灾荒造成的困境,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减轻了灾荒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明清时期凤翔府地区救荒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救荒体制的不完善使得政府在王朝末期救荒能力显得不足。此外,还有救荒过程中的贪污腐败等问题。尽管有这些不足,但其救荒实践中仍然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当今借鉴。这些启示有: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尤其是经济实力,奠定坚实的防灾减灾物质基础;完善政府的防灾减灾体制,加强救灾过程中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监管和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民间各种救荒力量,正确引导民间力量,形成政府和民间力量相互配合的局面,共同担负起防灾救灾的任务;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最大程度的做好防灾工作;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通过对明清时期凤翔府地区灾荒史实的分析,深刻剖析灾荒对当地社会影响,探讨了当地的救荒行为,总结了救荒活动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希望能对当今宝鸡地区乃至陕西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