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各级商会组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然而,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商会从一产生就与工商联几乎成了同义语。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工商联既是统一战线的人民团体,也是中国的民间商会。这个规定把工商联和商会结合在了一起,于是在政府的有关文件中就出现了或称之为“工商联民间商会”,或冠以“工商联(商会)”的作法,极易产生认识上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政治上的需要,工商联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始终是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统战对象,与各民主党派一道参加国家和社会的各项工作,是被明确划定为具有统战性质的人民团体。但是商会则不然,商会被明确规定为社团组织,它与各种协会、学会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正因为如此,工商联与商会的这种结合,往往会造成商会职能的定位不明。而且,在现实工作中工商联和商会经常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对这“两块牌子”的联系和区别及它们各自的职能界定模糊,使商会在某种程度上由一个非盈利性中介组织变为了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准政府”组织。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市商会在发展中也面对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商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较高,造成了商会组织既要当官方代言人,又要当民营企业代言人。这种矛盾性使商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明确定位自身角色;二是与行业协会存在职能上的交叉,造成了行业协会与商会并存、商会会员分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会作用的发挥;三是有关商会组织的法律环境缺失,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对商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结构以及权益等进行全面定位;四是会员构成混乱,商会会员应该是纯粹的“企业会员”,但实际上还有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加入商会,这也是商会和工商联的双重身份造成的矛盾。本文将以上海市商会为例,通过阐述我国商会的发展历史,分析上海市商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比较上海市商会与部分外国及香港、温州等地商会在治理结构、运作机制以及服务职能等方面的异同点,探讨商会应有的职能定位。并就上海市商会现存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