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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椎,举证责任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举证责任分配对于诉讼的成败起着实质上的决定作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历来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从古至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研究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虽然他们都有着一致的目标,即通过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力求实现个案上的公平正义。伴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突出表现在医疗活动领域医患矛盾的增加,医疗诉讼案件数量的逐年递增。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并未作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只是作为一般侵权处理,适用举证责任分配一般规则,基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复杂,随着患者在医疗诉讼中的败诉成为常态,传统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性也受到越来越大的质疑。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证据规定》,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采取举证倒置,极大的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但结果却是矫枉过正,医方的防御医疗活动和患方的滥诉行为愈演愈烈,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随着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又有了新的变化。对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有利于促进诉讼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有利于平衡医患双方利益,改善双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本文共包括六个部分:导言:提出研究课题及研究该课题的背景第一部分:对举证责任分配和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概念界定,简述举证责任分配学说及其发展,结合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特点,突出举证责任分配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的意义。第二部分: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主要国家关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并加以比较分析。第三部分:回顾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历程,并评析不同阶段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所产生的社会意义,重点指出《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的进步意义及仍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既包括通过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促进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本身的多元化,又包括通过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完善鉴定制度等,以外部救济方式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促进举证责任分配达到实质上的均衡。结语:总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