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的作用路径研究 ——以武汉光电产业协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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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国务院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行业协会要成为企业信用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2019,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在《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强调行业协会要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十多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保障行业协会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发挥重要作用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运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来展开此次研究,从该理论视角可以认为行业协会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发挥作用的过程就是一个“结构化”的过程。行业协会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是行业协会在与企业、政府、工会、消费者协会等其他NGO组织互动中利用到“资源”和“规则”的过程,反思并能动地形成他与企业、政府、工会以及其他NGO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制度化这样新关系的过程。行业协会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是由行业协会在与企业、政府以及其他NGO组织具体互动过程中所利用到的“资源”与“规则”决定的,行业协会能够发挥作用的原因就是行业协会实际所“利用到资源的状况”和“利用到规则的状况”。本文以武汉光电产业协会为例,研究光电协会在本行业内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的作用路径现状;研究光电协会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利用到“资源”和“规则”的状况与其作用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采用了结构式访谈法和观察法,收集光电协会的基本概况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的相关资料。对资料研究分析发现,光电协会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上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是光电协会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与政府和其他NGO组织处在一个不协调的关系网络之中,光电协会面临着角色冲突和不能充分利用到“资源”与“规则”的困境,其独立自主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造成了光电协会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上有心无力的局面。从而造成光电协会存在着行业自律能力弱、政治依附性强、职能不明确、不充分和缺少互动交流机制等问题。基于对光电协会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面临的困境,本文探索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新路径,即搭建“CSR沟通平台”。平台建设的目的是保障行业协会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的权威性地位,保障行业协会充分利用到“资源”和“规则”,促进行业协会与企业、政府以及其他NGO组织能够就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目标、手段和评价标准真诚沟通、达成共识,从而改善行业协会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力不从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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