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国政府司法官制度研究

来源 :南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odlo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初期,北京民国政府在模仿西方三权分立体制重构政治权力体系时,出于收回领事裁判权的考虑,力图使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实现司法独立,并在以此为目标的司法改革中,认识到司法官的独立实乃司法“真正独立之精神”。基于这一认识的深化以及对司法官职业重要性的认知,北京民国政府继承并改造了清末法部有关法官制度的设想,同时参照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制度的相关内容,制定并颁布了许多法规,涉及到司法官的考试、任用、调动、升迁、考核、奖励、惩戒、职业道德、工资待遇以及退休抚恤等诸多方面,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被付诸施行,从而初步形成了我国近代的司法官制度。 北京民国政府的司法官制度可以概括为三套机制,即选任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这三套机制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共同构成比较完整的司法官制度体系。选任机制直接关系到司法官的专业素质与人格品性,因此成为北京政府司法官制度中最基本的环节。为了实现司法官的专业化,北京政府建立和完善了考试选拔体制,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显示出其不可忽视的功效。此外,还举办司法讲习所和司法储才馆,对通过初试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这对造就高素质的司法官队伍起到重要的作用。虽然考试并非唯一的选拔方式,任用标准也频频变更,极易导致“滥竽充选之弊”,但任用程序的严格,无疑起到一种补救作用。激励机制是通过外来的刺激,激发司法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以提高司法效率。这一机制包括司法官的考绩与考核、奖励与惩戒。这种机制在增强司法官的责任感,激发其进取心,以及监督和规范其行为、维持司法风纪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一些法院长官往往将考绩与奖惩视为例行公事,或者根据个人好恶,随意内定优劣,或者搞内部平衡,优劣轮流坐庄,使考绩与奖惩制度应有的奖励贤能、澄汰庸劣的激励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出来。保障机制主要是通过满足司法官内在的需求,消除其后顾之忧,使其免受外部干扰,为其安心供职、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一种比较稳定的生活环境和任职环境。终北京政府统治时代,专门的司法官保障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司法官的物质保障主要体现为官俸,职权保障主要适用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和《文官保障法草案》的有关内容。由于受国内恶劣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这有限的保障在实践中也往往流于形式。北京民国政府司法官制度是模仿西方法官制度而成,具有明显的近代化特征:任职专业化、专职及中立制、不可更换制、逐级晋升制以及比较规范的职业道德准则。这一制度在造就高素质的新式司法人才、改良司法等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同时也奠定了中国近代司法官制度的基础。然而,北京民国政府的政治架构、经济状况、文化底蕴以及社会传统等因素,决定了当时不可能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因此,以司法独立为理论基础的司法官制度在建设中往往遇到意想不到的障碍和尴尬,并因此而发生变异。 通过对北京民国政府司法官制度的研究,可以得到如下启示:第一,司法改革应以政治改革为依托,要使司法官制度取得成效,必须提高司法在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中的地位;第二,司法官制度具有自身的体系和诸多环节,建立完备的司法官制度既要全面注意各个环节的地位和作用,更要重视关键环节的关键作用;第三,要使司法官制度建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必须注重基层司法官制度建设。
其他文献
“事语”为“语”之一种,这种体裁在当时非常活跃,流传广泛。“事语”类文献的典型特征为:有事有语,而以语为主。“事语”类文献事、语结合的文体特征,与中国古代特定的历史理性思
学位
本文以近代上海高昌庙城区为研究对象。 高昌庙,顾名思义,它首先是一座庙宇,而且有新旧之分。随着江南制造局的迁入,高昌庙地区一改其貌:由农村变为了近代意义上的城区。历史在
古埃及人是世界上最早产生文明的民族之一,他们创造了辉煌的古代文明,建立了一个高度集中的集权国家。作为一个文明实体,它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而作为知识分子兼文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