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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类社会演进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变化着的婚姻又深刻地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先民在历史上形成了传统的姑舅表婚、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和转房等婚姻特点。实行土司制度后,土司土目又成为一个特殊的阶层。由于土司为皇帝所封,数量有限,土目作为土司的旁系,受到土司的隆宠和保护,地位高于黑彝。在这种社会地位悬殊的情况下,土司只与土司联姻,黑彝只与黑彝婚配,白彝只与白彝开亲,因而土司土目与所属各阶层、阶级之间在联姻上形成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为了寻求等级相当的联姻对象,他们不惜跨地区甚至跨出省界,从而形成滇东、滇东北、滇北、川西南、黔西、黔西北彝族土司土目之间密切的姻亲网络。
然而自明代以来,滇川黔相邻彝族地区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革,但因变化的程度不同,有的范围内仍然保持着传统的联姻特点,而大部分地区则不断地打破其固有的界限,使这一地区彝族上层的联姻在传统与变异中矛盾发展。
第一,明代以降,为了巩固滇川黔相邻彝族地区的统治,明朝政府一方面把彝族土司划归不同的行省管辖,以达到分化其势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大力开展军民屯田,设置卫所,建立儒学,使内地汉族移民纷纷进入这一地区,逐渐缩小了与内地的差距。同时,土司统治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明清王朝对这一地区大规模的改流,使土司土目的地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的被诛杀,有的被迁往内地,有的不善经营而破产或绝嗣。而原来受压制的黑彝、白彝,有的通过辛勤劳动,成为新兴地主而自称土目。这样原来森严的等级制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原先确立的联姻关系也难以维持,他们不断变通传统的婚姻观念,于是出现了跨等级联姻以及族际之间相互联姻的现象,并且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第二,在改流过程中,由于把土司是否“有无过犯”,是否与朝廷“相安”作为改流的指导原则,导致改流不彻底,部分土司土目得以承袭,其传统的统治方式在改流不彻底地区和边远山区得以保存下来。另外,在川滇大小凉山地区,黑彝于明朝后期开始,逐渐把土司赶到边缘彝汉杂居区,进而控制了凉山腹心地带。到清朝中后期,由于朝廷难以控制川滇凉山地区的彝族,又不断的增设土目,但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凉山地区的社会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原来的统治方式得以延续下来,黑彝通过传统的联姻方式建立起不同家支之间的政治联盟。因此在改流不彻底和川滇凉山地区,传统的婚姻特点也就保存了下来,到民主改革后才逐渐废除。
第三,由于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社会变革的程度不同,彝族上层的联姻在传统与变易中矛盾发展,这是这一时期彝族上层联姻的一大特点。另一方面,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上层女性虽然也处于从属地位,但她们和同时期的汉族女性相比,地位却高得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婚姻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是这一时期彝族上层联姻的又一特点。
第四,明清以来,随着滇川黔相邻彝族地区人口结构、阶级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因具体程度不同,上述地区部分彝族上层在保持传统婚姻特点的同时不断打破等级内婚和民族内婚界限,而在改流不彻底的边远山区和川滇凉山地区却一直保持着传统的婚姻特点。因此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上层联姻在传统与变易的矛盾发展过程中,对西南政局、彝族上层,所属彝族各阶层以及当地其他民族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最后,总结这一时期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上层联姻的状况及发展变化,得出婚姻作为上层建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同时又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而这种变化与社会变革程度有很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