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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挪威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是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要举措,农业谈判是中国-挪威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中国-挪威自由贸易协定农业谈判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研究,有利于中方在中国-挪威自由贸易协定农业谈判中合理制定农业谈判目标、谈判策略和谈判方案,维护农业利益。中国-挪威自由贸易协定农业谈判结果会对中国今后与瑞士、韩国、日本等类似国家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产生重大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自贸区快速发展,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涉及领域不断扩大。挪威自贸区建设始于1960年,截至2010年4月已与加拿大、韩国等20个国家或地区实施自由贸易协定;中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始于2002年,目前已与东盟、新西兰等9个国家或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农作物生产的自然条件优于挪威,是农业和渔业生产和贸易大国。挪威具有独特的冷水鱼养殖环境,是渔业生产和贸易强国。近年来中挪双边农产品贸易不断增长,但以挪威对中国出口水产品为主。
挪威是世贸组织创始国和多哈回合谈判10国集团成员。挪威对大多数农产品实施从量税、季节税等复杂关税,关税水平高;对苹果、梨、圆白菜、肉产品、黄油等采取关税配额管理措施,配额量较小,配额外关税较高。挪威还通过非关税壁垒提高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挪威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对农业采取高度保护政策,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低于中国。
相反,中国是世贸组织新成员。中国在入世过程中对农产品关税进行了大幅削减,关税水平远低于挪威,非关税措施也较少。中国对粮食、棉花、食糖、羊毛等进行关税配额管理,但配额内关税低,配额量大。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家。
挪威在中国-挪威自由贸易协定农业谈判中的主要利益在于扩大三文鱼等水产品对中国的出口,中国的主要利益在于扩大对挪威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由于中国、挪威农渔业生产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两国相互开放农渔产品市场,有利于双方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双边农业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中挪双方应在自由贸易协定农业谈判中遵循自由化原则、互利互惠原则和务实推进原则,相互照顾彼此重大关切,取得双赢结果。中方应精心制定农业谈判策略,将农产品和渔产品利益进行统一平衡考虑,力争挪威取消和削减农产品高关税及各种非关税壁垒,在进一步开放水产品市场的同时获得对挪威更好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