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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株洲、湘潭是湖南省经济基础较好且集聚在本省中东部的三个城市,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城市群经济区域一体化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带动湖南经济后发赶超的“引擎”。相应,长株潭区域金融一体化随之而出,出现了区域内金融资源趋于无障碍流动、金融投资回报率趋于一致、消除各金融机构在区域内的地域地域性政策待遇差别等要求,从而促进长株潭区域内实体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配置效率的提高。本文通过对金融、区域金融以及区域金融一体化等概念的界定和依据相关理论逐层剖析,认为金融资源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过程就是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因为在区域内追求更高边际收益率的结果将使各金融资源的收益率趋于一致,而金融使用率将得到提高,金融配置将更合理。本文通过对长株潭区域内经济一体化运行情况的分析并结合对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的对比,发现长沙出现了“一城独大”的极化效应,而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长株潭三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造成的,即出现了经济落后地区(即株洲、湘潭两市)资金流出本地向经济发达地区集聚的情况。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长株潭金融一体化必要性、可行性进行重新审视机理。而且必须对形成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重要内在机制的政府行为、大型商业银行行为、地方商业银行行为以及直接融资市场的运行进行规范性分析。本文的重要结论是:长株潭区域内金融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之间要相适应,区域内经济一体化与金融一体化的关系、政府推动长株潭一体化的谋划以及一体化后出现的金融趋向运动为长株潭金融一体化提供了内在机理。区别于欧盟、长三角金融一体化,长株潭金融一体化在推行初期由于现实状况出现了三市经济发展差距拉大,而这需要株洲湘潭金融资源在一定时期内向长沙市充分的流动使整个区域的金融资源回报率趋于一致,达到平衡状态;主要政策建议是:通过政府行为的主导,大型商业银行对区域内大型项目金融资源需求的解决方案,地方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人金融业务的多样化服务,直接融资市场发挥其资金快速合理配置、投资收益较高的优势,区域内四个主体协调发展,创建长期的利益共享机制,消除区域内金融资源流动的障碍,提高区域内的金融利用率,优化区域内的金融配置,深化金融一体化主要创新点是:将金融一体化放在同一个省域内来考量,这既有经济发展不平衡给金融一体化带来困难的缺点,又有无行政力量分割金融资源给金融一体化消除障碍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