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制度是一种历史性的产物。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产生、存在和发展于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有其存在的价值基础。但由于先天不足,立法规定的粗疏,尤其是程序规范的缺损,该制度在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不断受到质疑,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目前,理论界在劳动教养问题上存在着激烈的存废之争。 本文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实践发展的回顾,分析了当前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法律依据、对象、范围、期限、程序等方面的状况和问题。面对其反法治性和非正义性,作者认为必须对劳动教养予以正确评价,采取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要看到其正当性、合理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其不正当性、不合理性的一面。对于劳动教养制度有个全面、公正的认识。 如何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适应我国批准国际人权两个公约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学者们开出了许多良方。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保留劳动教养制度;二是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三是把劳动教养制度改造为保安处分等类似制度。作者在从事劳动教养管理工作中,注意收集和阅读相关书籍和理论文章,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认为决定一种法律制度存废的根本原因是该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有解决的必要,劳动教养制度所要解决的特殊人群的改造、挽救和矫治问题,这一制度目前在中国仍然有存在的现实性和客观性。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施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措施,自1957年创建以来,先后收容改造了300多万人,教育挽救了那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即刑罚管不到,治安处罚又管不了的人,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重要补充手段,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挽救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而又符合劳动教养者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预防和减少违法治理措施体系的重要一环。 文章在对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基础上,提出了优化该制度的观点,作者认为,应通过立法来优化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使其合法、合理,以适应法治的需要,现实的需要。 该文对劳教制度优化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试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提出了优化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一些设想,以期寻求优化、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措施:1、劳动教养制度实体法律方面的优化。主要包括:劳动教养的名称、劳动教养的性质、劳动教养的制裁模式、劳动教养适用的对象和条件、劳动教养的处罚内容、劳动教养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劳教人员的法律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