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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外交流在经贸、文化、法律及科技等领域日益频繁活跃,在这一交流过程中,翻译是必不可少的。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期,近几年在民法领域更是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编纂民法典"写入会议决定,中国正式步入了"民法典时代"。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有望在2020年拥有自己的民法典。在民法领域,不得不提《法国民法典》(le Code civil)这部经典。作为世界上的第一部现代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由拿破仑·波拿巴下令颁布,彼时亦称《拿破仑法典》,至今已有二百多年历史,其间经历过多次修订,为世界很多国家的民法立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我国与法国同属大陆法系,对《法国民法典》的研究对于我国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当然,这一研究在《法国民法典》被译为中文的基础上才能得以更好地实现。《法国民法典》的汉译最早可追溯至1880年法国人毕利干(Billequin)所译的《法国律例·民律》,在随后一百多年的不同时期又出现了多个汉译版本,其中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罗结珍译本为最新版本。由于《法国民法典》自2004年起经历了频繁的修订,甚至在2006年经历了结构的重大调整(由原先的三章增至五章),罗结珍先生的译本最具时效性,也因此最具研究价值。在翻译的过程中,有时译者会遇到"词汇空缺"这种现象。英国语言学家大卫·克里斯托(David Crystal)对其的定义是:"语言学家用词汇空缺这一术语来指’某种语言中完全没有可以表达某一特定概念的词汇’的现象。"在法律翻译中同样存在这种现象,即在法律制度、社会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以及语言特点等因素的影响下,一国法律文件之中可能有在其他国家法律语言中形成"空缺"的成分。当前国内对于法律翻译中词汇空缺问题的研究虽已初具规模,但基本集中在法律英语翻译这一范畴,而对于法语法律文本汉译中的词汇空缺研究在我国还尚未真正起步;另一方面,虽然国内对于《法国民法典》的研究成果丰硕,但对其的翻译研究还比较少。因此,本文以《法国民法典》的汉译为例,研究法语法律文本汉译中的词汇空缺问题。通过对法语法律文本的词汇特点分析,可以发现法律文本中的专业术语(其中一部分由日常词汇的特殊意义构成)占比较高,所引起的空缺现象也更易对理解造成障碍。因此,本文也将重点研究法语法律文本汉译中专业术语的词汇空缺问题。翻译研究离不开翻译理论的指导。在以《法国民法典》汉译为例的研究中,可以发现译者罗结珍在处理词汇空缺问题时使用了直译、意译、解释性翻译等多种翻译策略,体现了根据法律文本功能(以信息传递为主)制定翻译目的及要求(将《法国民法典》内容清晰明确地译出,各条文均不引起歧义,在译文读者中再现原文的功能等),并保持对原文忠实度的严谨态度。这与强调翻译功能、目的论等要素的德国功能翻译理论不谋而合。因此本文在该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本文的第一章分析广义词汇空缺的定义和分类,法语法律文本分类,法律法语汉译中的词汇空缺定义以及法律法语在词汇层面的特征(专业术语,外来词汇,模糊性词汇等)。第二章分析文本的选取,根据《法国民法典》汉译中的实例分析译者罗结珍在处理专业术语词汇空缺时应用的翻译策略,通过这些翻译策略背后体现的翻译目的回溯到德国功能翻译理论,重点分析其中两位代表人物费米尔(Vermeer)及诺德(Nord)提出的目的原则、一致原则、忠诚原则以及忠实原则等内容,并在功能翻译理论的指导下对《法国民法典》的汉译做一个"翻译行为"的模拟。第三章通过《法国民法典》汉译中的实例总结出可应用于法语法律文本汉译中词汇空缺处理的4种翻译策略:保留原词,直译,意译以及解释性翻译(加注等),力求为今后法语法律汉译中的各类词汇空缺现象乃至广义词汇空缺的处理等更深入的研究初步奠定一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