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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战败的德国经历了短暂的内战,最终建立了民主共和。①对当时的新政府来说,有两项艰巨且迫切的任务,一项是与战胜国签订合约,另一项就是设计一部新的民主的宪法。《魏玛宪法》是德国当时所处的政治、经济状况以及德意志传统文化、德意志宪政实践共同作用下的产物。《魏玛宪法》是以议会制的共识为核心理念,以总统制的中央权威为辅助,希望在实际政治上带来稳定而有效率的民主运作,也希望借此维系德国的统一。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上,受到权力结构分散的影响,半总统制宪政运作极其脆弱,议会制强调的共识基础难以被实践。宪法中作为备而不用的中央权威的总统权限,并没有如预期那样构成民主制衡的基础,反而成为行政独裁的摇篮。在紧急命令权与解散国会权两种制度的交互使用下,议会民主转变为行政独裁。这说明:宪政运作有其所需的条件,在欠缺现实的政治条件的配合下,以国会为主、总统为辅的垂直分时宪法理论无法被实现。也就是说制度本身是没有生命、是中立的,只有与行为者与非制度性因素发生互动才能产生政治后果。魏玛共和正是以宪政架构为中介,搭配其他非制度性因素共同导致半总统制走向行政独裁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新兴民主国家在宪政选择时采用半总统制,魏玛的经验显得尤其重要。本文通过对《魏玛宪法》的讨论,希望厘清魏玛共和半总统制的宪政设计、运作和转型的连贯性的问题。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将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在何种情况下,魏玛共和设计出了混合了总统制与议会制的具有半总统制色彩的宪法?《魏玛宪法》的宪政理论与宪政原则是怎样的?是什么原因导致这部有着自我防御性质的宪法在实际的运作中仍呈现出高度的不稳定的状态?魏玛共和为何转型为行政独裁并最终导致民主崩溃?透过对《魏玛宪法》的讨论,希望能对与魏玛有着相似的宪政架构的新兴民主国家的宪政选择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