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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财政部为规范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维持账面盈余而颁布的一项具体会计准则,到目前为止经历了1998年颁布、2001年修订、2006再修订三个发展阶段,变化的争议焦点主要是重组应该采用何种计量属性和收益应该计入损益还是权益。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公允价值代替账面价值的计量属性,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取替了旧准则中计入“资本公积”。有历史数据表明1998年制定债务重组准则后,大量企业为了盈余管理进行债务重组,2006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与2001年相比有重大修改,但与1998年初次制定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相同,这是顺应国际市场潮流与国际接轨,还是重蹈覆辙,这样的修订是否成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操纵盈余的手段?本文主要研究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本文采用规范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搜集沪深两市所有A股2005年-2010年上市公司制造业的年报相关数据,选取债务重组收益/平均总资产作为因变量,表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选取监管政策、盈利能力、负债能力、审计监督、治理结构五个方面的指标作为解释变量,通过描述性统计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发生债务重组的制造业上市企业利用重组操纵账面利润的行为进行研究,分析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能否得到抑制和防范。研究表明,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实施过程中显示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扭亏为盈、延缓和避免退市行为大大增加,证券监管市场对上市公司上市、增发和退市都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利用重组收益进行粉饰账面利润,使得监管难度增加。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成熟、监管政策的完善,债务重组行为变得随机,ST公司债务重组行为减少,扭亏动机被弱化。最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包括从制度上严格规范债务重组行为,完善债务重组的确认和披露、完善证券市场政策,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债务重组的执行、加强公司自身建设,改善内部治理水平。。本文的研究对于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改有一定的意义,同时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以及投资者理性投资尽一己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