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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基石,凭正本提单放货是传统国际贸易和航运的习惯做法。但是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提单的缺陷性日益明显,由此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无单放货现象逐渐成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一大通病。无单放货的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航运秩序,制约着国际贸易和航运业的健康发展。《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贸易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是国际社会为推进国际海上贸易和运输法律统一而进行的一次尝试,该规则创造性的将无单放货合法化,允许承运人在某些情况下无单放货。这一规定在国际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也引发了对于无单放货的学术讨论。本文主要通过对无单放货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鹿特丹规则》对于三大传统国际公约的继承和创新,在此基础上得出《鹿特丹规则》中有条件的无单放货符合当今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发展潮流,由于该规定过于理想化,得出无单放货难以在实践操作中取得理想效果的结论。同时,对《鹿特丹规则》的无单放货制度进行详细理论分析,总结出其与我国贸易及航运现状的契合和冲突,并结合我国无单放货制度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对我国无单放货制度在立法层面的完善提出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论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对无单放货现象进行界定,分析无单放货现象形成的原因及其对国际航运的影响,进而对我国无单放货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第二章对《鹿特丹规则》制定的背景、过程、各方立场以及条款的内容进行分析,通过详细梳理无单放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阐述《鹿特丹规则》无单放货条款为我国航运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第三章对《鹿特丹规则》中的无单放货条款进行了比较法视角的研究。将其与传统国际公约、主要国家国内法中的无单放货相关规定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鹿特丹无单放货体系对传统无单放货的扬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站在我国对《鹿特丹规则》立场及态度的视角上,剖析我国无单放货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单放货制度的完善,主张在厘清无单放货概念的同时完善我国电子提单制度、有限制地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明确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和无单放货的赔偿范围以及责任限制,为可能到来的“鹿特丹时代”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