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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政策的安排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而乡镇作为国家政治与行政建制的最低层,其公共政策的全过程更是与农民的切实利益息息相关。本文以安宁市县街镇作为实证调查研究的对象,以公共政策的过程论为基础,融入了部分政策系统论的思维,共同搭建成理论框架。
文章首先围绕县街镇公共政策的主体展开,将公共政策过程分为公共利益表达与整合、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的执行、公共政策的监督、公共政策的评估与终结几个基本步骤,描述县街镇公共政策主体在各个步骤中所发挥的职能和产生的影响。续而对县街镇公共政策过程的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原因做出总结和分析。认为:县街镇整个公共政策过程中,以官方公共政策主体为主导,非官方公共政策主体在其中的地位及影响甚小。而在官方公共政策主体中,县街镇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的地位与作用又各有轻重,呈现出“以党委为核心”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诸多的不足之处,而造成的原因与传统的“精英型”政策模式、政策主体的素质、该乡镇发展的具体情况等有关。文章最后从共政策主体、系统、客体三个方面提出一些构想,以期优化县街镇公共过程。